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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规范政府会议召开,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会议制度。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的法定性会议,是市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均无权擅自更改,必须坚决维护其法定权威性。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专题会议是市政府的议事制度,主要是研究、协调、解决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沟通、通报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政府工作部门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的重要决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本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需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批准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

(四)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

(五)审议政府预决算草案、重要资金使用等,审议年度预算执行中需新增的大额经费申请;

(六)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

(七)讨论决定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八)讨论决定工业、居住、商业、行政办公等建设项目用地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事宜;

(九)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十)讨论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十一)讨论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事项;

(十二)其他应由常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常务会议不审议以下事项:

(一)依照分工可由市长、市政府分管领导、秘书长独立处理的事项;

(二)依法应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决定的事项;

(三)未按本规则要求完成征求意见、公示、科学论证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具体事项;

(二)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具体问题;

(三)通报交流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及推进措施;

(四)通报和讨论其他有关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之后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长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每月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开放型经济运行、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二)听取各副市长当月工作小结及下月工作安排、需要跨口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的汇报,涉及资金需求可一并提出。

市长专题会议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星期四下午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参加会议,各区(市)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固定列席人员,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须由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会商,达成一致,并签署意见。相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经双方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牵头单位附带不同意见,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协助其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进行协调,提出具体意见或倾向性意见后,报市长确定。参与协调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会签意见上签字。涉及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须由市委编办出具书面审理意见。《江西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材料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规范准确简洁。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应至少于会前1天送达会议出席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除特别重大或紧急事项,会前不临时受理议题。

市政府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市政府班子成员不能出席上述会议的,须向市长请假,其分管范围内议题一般不提交当次会议讨论;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

 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会议的同志在会前对会议议题认真研究,做好发言准备。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无故早退或中途退场,不得擅自扩散会议尚未决定或不能对外公开的内容。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经秘书长审核并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签后,由市长签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十一 优化审核事项。各审核机构对提交的商议事项,需按程序进行审核,应收尽收,对未通过审核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原因。审核通过后,市“产业五人小组”办公室对拟提请市“产业五人小组”会议研究事项,须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项目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拟提请市项目审定委员会研究事项,原则上每月底按程序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提请市规委会研究的事项,原则上每月底按程序组织召开市规委会研究。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市规委会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提交;市本级部门经费联审联批会,原则上每月下旬召开,须将上月各部门单位按程序向市政府申请经费的请示,梳理提出具体拨付意见报会议研究。市本级项目建设经费联审联批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须将每季度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向市政府申请工程经费的请示,梳理提出具体拨付意见报会议研究。

十二 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市长审批。属于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召开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不邀请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班子成员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

提倡开短会,开推动中心工作的现场办公会、务实高效的小型协调会。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 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列席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召开专题会等多种方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丰富民主决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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