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食用销售野生蘑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6-11 11:06 信息来源:鹰潭日报我市野生蘑菇种类繁多,分布广泛,部分群众仍有采食野生蘑菇的习惯,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现象仍有发生。为杜绝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蘑菇难以分辨,仅凭经验采食,容易发生误食中毒,而且野生蘑菇中毒没有特效解毒药,任何“土法”和“偏方”都不可靠,极易造成死亡,为保障生命安全,请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野生蘑菇,避免悲剧发生。
二、如食用了野生蘑菇,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或其它不适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采用简易方法进行催吐,并尽快送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治,争取最佳救治时间。
三、全市各类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严禁加工、销售、食用野生蘑菇,发现野生蘑菇要及时处理销毁,严禁流入餐桌。
四、若发现采摘、食用野生蘑菇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发现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酒店、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加工销售或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的,应及时向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相关信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