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03专项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鹰府办发〔2021〕10号2021年06月25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03专项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03专项贷”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战略部署,高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物联江西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推动金融高效服务于我市打造中部地区物联网产业制造中心的目标定位,促进全市物联网企业研发创新和成果运用,助推我市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我市物联网企业竞争力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风险可控”的原则,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物联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物联网企业贷款业务,切实解决物联网企业“轻资产、长周期”等特征造成的融资不畅问题,为全市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升级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以政府筹资设立风险补偿金、单列融资担保规模等为增信手段,引导信贷资源投向物联网产业。
2.市场运作。遵循金融运行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以有效需求为支撑,在借贷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促成产融合作。
3.部门联动。发挥部门合力,协助银行机构开展贷前审核和贷后管理,畅通政银企信息互通与合作渠道。
4.风险可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引导贷款资金合规使用,合力分担贷款损失。
(三)主要目标。
1.助推知识产权转化。通过金融手段,扶持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的种子期、初创期等早期物联网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银行机构降低物联网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扩大物联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占比,帮助企业科技成果实现有效转化。
2.实现银企共赢发展。通过银行、投资机构、政府风险共担模式,积极发挥银行资金优势、投资机构风险管理优势和物联网企业技术优势,为信贷资金提供高成长性的载体,实现全市物联网企业信贷规模、贷款户数逐年稳步“双增长”,进一步提升我市物联网企业核心竞争力。
3.打造“智铜道合”金融品牌。推动全市银行机构加快融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智铜道合、强富美优”新鹰潭定位,力争将“03专项贷”打造成为有影响力的科技贷款品牌和科技金融的标志产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在鹰潭市注册一年以上的物联网关联、核心类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
2.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3.资信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无涉及诉讼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担保基金+”模式、“投贷联动”模式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专项基金+”模式支持的企业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超过4亿元,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支持的企业,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省潜在瞪羚企业;
2.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拥有外观专利的创新型创意设计类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
3.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对象为法人或主要股东创办的企业;
4.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企业。
(二)合作银行。
首批选择工商银行鹰潭分行、农业银行鹰潭分行、中国银行鹰潭分行、建设银行鹰潭分行、邮储银行鹰潭分行、鹰潭农村商业银行、江西银行鹰潭分行、九江银行鹰潭分行、上饶银行鹰潭分行等9家银行作为合作银行,以后根据需要,经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合作银行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三)业务模式。
1.“担保基金+”模式。市工控担保公司设立“物联网技术进步担保基金”资金池,首期规模暂定4000万元,并选择部分合作银行签定合作协议,合作银行按照担保基金10倍规模+企业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资产质押补充,设立首期规模8亿元的综合授信池,向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发放贷款。专项担保基金与合作银行在合作协议框架、约定额度内按8:2的比例分别承担贷款风险损失。
2.“专项基金+”模式。市科技局依托“科贷通”风险补偿金池,首期规模暂定1100万元,选择部分合作银行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补偿资金10倍规模+企业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资产质押补充,设立首期规模2.2亿元的综合授信池,向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发放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在合作协议框架、约定额度内按5:5的比例分别承担贷款风险损失。
3.“投贷联动”模式。以市工控担保公司与江西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普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签订的总规模10.6亿元的江西省物联网创投发展基金合伙协议为主要依托,通过“VC/PE股权保购”等方式,由合作银行对VC/PE机构已投资进入或即将投资的物联网企业,按照约定比例给予授信支持。
(四)期限、利率与费率。
1.贷款期限。“担保基金+”模式最长不超过2年(含),贷款到期后,合作银行在协议框架内可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等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的方式,对贷款期限进行延长;“专项基金+”模式为1年,贷款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息后,合作银行可优先为企业进行续贷;“投贷联动”模式由合作银行、投资机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确定。
2.贷款利率。合作银行根据贷款期限、企业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LPR+150BP。
3.担保费率。原则上按照不高于贷款本金的0.8%-1%执行。
三、运作流程
(一)“担保基金+”模式运作流程。
1.贷款流程。
申请与调查。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向合作银行提交申请后,合作银行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独立完成贷前调查,并提交《同意放贷意见书》至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审核与担保。市工控担保公司对申贷主体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同意函》,并反馈至合作银行。
ƒ审批与放款。合作银行收到《担保同意函》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合同签订,并根据借款人用款意愿发放贷款。
④登记与备案。合作银行放款后,及时建立“03专项贷”发放台账进行登记,并按月将台账与放款凭证复印件提交至市工控担保公司。
2.代偿流程。
主动追偿。借款主体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依法进行主动追偿。
‚法律追偿。贷款期满1个月后,如追偿款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的,合作银行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ƒ基金代偿。待法院判决后,合作银行可向市工控担保公司送达《代偿通知书》。市工控担保公司收到《代偿通知书》后,立即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市本级担保公司代偿基金,获得市财政批复后,原则上1个月内按照约定金额完成担保基金代偿程序。
④回冲资金。实施代偿后,市工控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仍需共同向企业继续追偿,追回的贷款清偿款扣除经各方共同认可的费用后,按实际承担的损失比例、原渠道予以退还。
(二)“专项基金+”模式运作流程。
1.贷款流程。
申请与调查。取得准入资格的物联网企业向合作银行提交申请后,合作银行原则上15个工作日独立完成贷前调查,并提交《同意放贷意见书》至市科技局。
‚审核。市科技局对申贷主体科技活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推荐函》,同意通过“专项基金+”模式支持企业融资,并反馈至合作银行。
ƒ审批与放款。合作银行收到《同意推荐函》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合同签订,并根据借款人用款意愿发放贷款。
④登记与备案。合作银行放款后,及时建立“03专项贷”发放台账进行登记,并按月将台账与放款凭证复印件提交至市科技局。
2.代偿流程。
主动追偿。借款主体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依法进行主动追偿。
‚法律追偿。贷款期满1个月后,如追偿款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的,合作银行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ƒ基金代偿。待法院判决后,合作银行可向市科技局送达《代偿通知书》。市科技局收到《代偿通知书》后,原则上1个月内按照约定金额完成专项基金代偿程序。
④回冲资金。实施代偿后,合作银行仍需向企业继续追偿,追回的贷款清偿款扣除经各方共同认可的费用后,按实际承担的损失比例、原渠道予以退还。
(三)“投贷联动”模式运作流程。
1.贷款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向签订投贷联动战略协议的银行和创投机构同时提出贷款申请与股权保购申请。
‚审核。银行、创投机构按照积极审慎原则,结合企业特征、创新特点、业绩标准、利润实现和管理层等进行全面审核。
ƒ签订合同。创投机构、银行、企业三方签订《股权保购协议书》,约定贷款企业将一定股权质押给银行机构,创投机构对贷款给予保购反担保并取得等值的企业认股权。
④放款。银行根据《股权保购协议书》约定金额向企业发放贷款。
⑤行权。贷款到期后,企业能正常归还贷款的,由创投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自主决定是否按《股权保购协议书》中约定价格溢价抛售或行权持股。
2.代偿流程。
主动追偿。借款主体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依法进行主动追偿。
‚法律追偿。贷款期满1个月后,如追偿款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的,合作银行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ƒ创投机构代偿。待法院判决后,合作银行可向创投机构送达《代偿通知书》。创投机构收到《代偿通知书》后,原则上1个月内按照《股权保购协议书》约定价格,购买借款主体在银行质押的股权,以股权转让价款代替借款主体清偿银行债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指导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科技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市工信局、市信息办,以及各合作银行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鹰潭市“03专项贷”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业务指导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沟通协调等工作;业务指导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政策引导和业务督导等工作。
(二)建立协议合作机制。市工控担保公司、市科技局分别针对“担保基金+”模式、“专项基金+”模式,自主选择部分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市金融办指导合作银行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贷联动战略协议,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三)建立名单推送机制。市科技局建立并定期更新经市物联网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物联网关联、核心类企业名单库,供合作银行参考。
(四)建立统计报告机制。综合协调办公室按月统计专项基金、担保基金、创投发展基金运作情况,业务指导办公室按月统计银行机构“03专项贷”发放情况,为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调度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参考。
(五)建立货币政策引导机制。市人行对“03专项贷”合作银行放贷的物联网中小微企业优先给予票据再贴现支持,对经办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
(六)建立风险动态管理机制。各合作银行应充分运用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通过分析企业交易流水信息,校验企业历史及新增应收账款真实性,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乃至信用状况,提高贷后风险预警能力。
(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03专项贷”推进工作,对到期拖欠贷款尚未归还的借款企业,取消当年享受市、县区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资格,将失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借款人恶意欺诈、逃废债务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