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1〕58号2021年06月04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公路建设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办字〔2019〕107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市级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政策、规章制度和资金补助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本级补助资金,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县级政府及市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编制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划(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实施相关政策;核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数,提出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规划(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养护质量、养护市场,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信用管理,指导和督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会同市公路管理局指导和监管养护资金的使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路宽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相关政策;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2.县级政府履行好相关责任。根据鹰潭市公路建设养护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全域一体、统一管理的原则,市公路管理局协同区(市)政府、管委会履行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护体系。同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统筹安排,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3.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政府在区(市)政府、管委会和市公路管理局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职责,组织协调乡道和村道的养护工作,落实乡、村道管理养护配套资金,组织受灾受损乡、村道的抢修和恢复,由各属地公路分局对辖区内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整合资源、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村民理事会自治,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吸纳公路沿线困难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通过公路养护事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筹资模式,做到资金保障来源不变、渠道不变、责任不变。县级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受制缺口,上级政府应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继续使用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即:①省级和市级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元。②县级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8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省直管县(市)的市级日常养护资金由省级公共财政统一安排,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本级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再降低,同时应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地方财政增加等因素相关联的日常养护资金动态调整资金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

2.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公路管理局要建立对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养护机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补助资金挂钩。对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养护机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市)政府、管委会核减或取消安排下一年度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乡镇及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3.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并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同时,依托市场化融资方式,增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保障能力。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电子化招投标,鼓励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专业施工队伍实施,县道(重要乡道)日常养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具有养护资质的第三方承担;乡、村道日常养护可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秀美乡村建设,交由专业保洁队伍养护,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分区域、分路段聘请贫困户劳动力进行养护。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

2.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推广再生利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开展“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当中。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宽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智慧发展,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农村公路养护领域中的应用示范,推广应用全省公路行业“公路养护综合管理系统”和“E路通App系统”。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科学决策水平。

3.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按照省指导检查、市监督管理、县组织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完善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到2022年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

4.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验收,对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领域引入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5.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公路部门应根据部、省有关农村公路文件,制定出台适宜本市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及交通部门应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指导意见,开展我市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工作,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同时,加强路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保障路政执法装备,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四)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着力改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灵活运用有关政策,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重点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激励保障机制。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公路管理部门全面推进“路长制”施行,加强“路长制”常态化运行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区域与公路路线相结合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管理体系。各级路长要根据相应职责,落实做好农村公路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保障、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市公路管理局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市公路管理局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完成各项任务。

(二)完善考核体系。市公路管理局需及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制定适宜本市的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实行考核评价结果与养护经费拨付挂钩,重点考核农村公路养护实施质量、资金落实、路面技术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稳步推进改革。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大力推广示范典型经验。到2021年实现全市至少50%的区(市)政府、管委会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22年全市基本完成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对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省级评估的区(市)政府、管委会,将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省级补助力度;对未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的区(市)政府、管委会政府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扣除政府绩效考核中交通运输类所有评分。

(四)加大宣传引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系统性工程,直接关系群众日常出行和民生福祉。各地、各部门要紧扣改革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改革举措、进展以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