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鹰潭市生猪复产增养相关政策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1〕80号2021年07月19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关于全力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确保生猪生产全面恢复的通知》(赣稳猪保供〔2021〕1号)文件精神,确保到2021年底全市完成生猪出栏130万头、生猪存栏71万头、能繁母猪存栏7万头的目标任务,保障我市生猪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调整鹰潭市生猪复产增养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1.《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生猪复产增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鹰府办发〔2020〕14号),简称“猪十条”,除下述有调整的条款外,其他政策措施再延长一年。

2.在按规定落实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将“猪十条”中母猪商业性保险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能繁母猪(包括新增后备母猪)。

3.每头母猪保费由300元调整为100元,保额由3000元调整为1000元(保险条款参照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并涵盖国家强制扑杀重大动物疫病保险内容),保费由市、区(市)财政分别承担30元/头和70元/头。

4.本政策由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负责解释,自4月1日起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