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健全广覆盖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2021年07月26日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第一节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持续落实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积极完善参保扩面长效机制,以园区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在省级统收统支的基础上,按照“五统一”[]“两不变”[]要求,推动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伤、失业保险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持续推进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和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职业(企业)年金,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深入开展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试点和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试点。建立完善政策、经办、系统、监督为一体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节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及补充保险。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和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探索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完善基金监管方式,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高起点建设标准化和信息化系统,提升医保统办能力。加快落实医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巩固和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第三节 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

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形成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社会力量捐赠、慈善救助等社会助困帮扶手段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全覆盖。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作用,积极动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网格员主动性,最大限度提高救助效率。继续发挥保障性政策“兜底性”作用,建立后扶贫时代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社区、志愿者联动的救助网络系统,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发挥好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和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福利彩票和公益金管理。

第四节 构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步伐,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探索实施商品房现售和购地资金审查,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积极化解房地产信访突出问题楼盘,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

第五节 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

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推广“尊崇工作法”[],健全退役军人事务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建立健全新型待遇保障体系,完善和落实优待政策,合理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待遇标准。积极构建“大双拥”工作格局,开展双拥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完善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完善褒扬纪念和优抚服务体系,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革命烈士纪念馆(碑)等建设和管护,推进市级军人公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