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07月26日

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全面推进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建设和谐宜居之城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一节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非诉纠纷化解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落实涉稳突出问题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加强市、区(市)两级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矛盾调解平台建设,全力推动分类分级、依法依规多元解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完善“民转刑”案件预防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深化“访调对接”试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信访矛盾制度,推进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第二节 完善社会风险防控体系

深入实施运用智慧“雪亮”工程,着力提升农村地区覆盖面,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和智能安防建设。积极健全完善政治安全风险防控化解体系、社会治安风险防控化解体系、重大矛盾风险防控化解体系、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化解体系、网络安全风险防控化解体系等五大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开展“平安鹰潭”建设,创新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新手段,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等各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