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1〕95号2021年08月10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20〕1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4号)精神,发挥中医药在促进我市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持续推进鹰潭市中医院、贵溪市中医院、余江区中医院等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建成2个省级中医专病(科)区域诊疗中心、16个省级重点专科、12个基层特色专科。规范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管理。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积极推进中医诊所备案,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贵溪市中医院按照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要求安全高效有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余江区中医院3年内按照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进行异地建设整体搬迁。贵溪市在余江区、月湖区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基础上,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现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能够使用包括针灸、推拿、电疗等多种中医药技术,促进中医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发挥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三)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探索集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的“治未病”科室拓展服务领域,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药膳等技术支持和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举办养老院,实行院中院模式。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探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完善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平台,为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五)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特殊作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危重症救治能力。统筹规划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独立传染病区、重症医学科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市区两级中医药应急基地,严格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工作要求,落实好“四早”措施,推动收治患者的医院建立健全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有机构承担中医药防控职责。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治协同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流感等新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独特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六)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作用。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针灸、热敏灸、骨伤、肛肠、妇科及肺病、脾胃肝胆病、心脑血管病等专科专病,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开展慢性病、病毒感染疾病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循证医学研究,推广10项适宜技术。聚焦心脑血管病等重大慢性病和病毒感染疾病等常见病,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会诊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七)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着力加强中医思维培养,探索“读经典、早临床、早跟师”的教学模式。鼓励西医学习中医,每年联合江西省中医药大学举办一期“西学中”培训班。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提高临床类医师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八)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纳入临床实践教学考核内容。持续推进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国医名师、省名中医、基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完善师带徒激励机制,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九)强化中医药产业人才培养。着力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技术人才培养,引导中医药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订单培养,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重点引进中医药科研和医疗诊治及企业管理高端人才,培养急需人才,储备技能人才,加大对海内外中医药产业人才来鹰创业支持力度。加强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适度培养中医药健康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职业化中医药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三、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
(十)推进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中药新药推荐机制,强化多部门横向联动。在省、市级科技计划中对中医药领域予以重点支持。力争“十四五 ”期间中药新药有新突破。鼓励企业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盘活中药批准文号等品种资源,促进外省市优势品种、科技项目成果在我市转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十一)推进中药分类注册管理改革。鼓励医疗机构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进行备案。引导中药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同名同方药等开发研究,推动名优产品、重点大品种二次开发。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做强做大,提升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水平和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四、加大中医药发展保障力度
(十二)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在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支持各地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公立中医医院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十三)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零售药店和养老机构中内设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中医综合类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部署,支持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大力支持将热敏灸等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十四)强化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结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岗位特点,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加大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评选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人才工程评选政策适当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加强对中医药传承创新的表扬,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五、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
(十五)完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逐步形成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到2025年,打造一批“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一批医院开展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试点,在风湿、免疫、肿瘤、血液、血管病、胃肠肝胆外科等科室探索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落实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将中医师查房制度落实、中医会诊人次、中医参与治疗率等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内容,综合医院中医药参与治疗率提升至50%以上。在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西医结合中心)、中医管理科,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开展临床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六)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确保中医药机构、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重大疫情中西结合救治基地,建立市级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成覆盖市、县两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防控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重点强化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建设。定期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技术培训。积极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部门、配备中医药人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七)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支持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力争建设一批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基地、平台。鼓励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力争在中西医结合治疗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疑难疾病上有突破。建立“病有专科、病有专人、病有专方、病有专药”的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项目,到2035年,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30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100名。完善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西学中”)结业考核后的中医执业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
(十八)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高医药领域专利审查质量,推进中药技术国际专利申请。严格遵守中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强化适宜性保密,提升保密内容商业价值,加强国际保护。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做好道地药材标志保护和运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十九)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建立中医药、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创新和管理机制,配合省级部门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加强中医药科研方法学、疗效评价、伦理审查等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二十)繁荣中医药特色文化。鼓励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鼓励制作反映鹰潭中医药的影视作品和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组织参加各类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打响鹰潭品牌。积极支持景区景点、文旅企业参加热敏灸示范点创建工作,力争创建一批热敏灸小镇。支持龙虎山中医药康养中心建设项目,推动中医药产业与特色旅游有机融合,充分利用鹰潭良好的生态环境,以特色中药材为核心,打造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二十一)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加强中药流通使用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和中药饮片抽验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整治、飞行检查等。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中医药综合监管系统。着力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将中医药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鹰潭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二十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二十三)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卫生健康部门要在推动中医药深度参与健康鹰潭行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一体推进,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要加大中医药标准制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应急救治、文化宣传等工作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