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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1/2021-08479 发文机关: 文      号:
组配分类: 组织领导 成文日期: 2021-08-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1/2021-08479
发文机关:
文      号:
组配分类: 组织领导
成文日期: 2021-08-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精准、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深化“五型”政府建设,助力优化“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政务公开的公开率、合格率和满意率,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建设“智铜道合、强富美优”鹰潭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    2.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政策解读,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3.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务信息,负责做好本单位网站内容策划、栏目设置及网站信息的组织、协调、采集、审核、发布与更新等保障工作。  4.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6.设立网站和新媒体的单位,要严格落细落实工作责任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度,强化值班读网读媒和安全保障,坚决杜绝管理漏洞。

7.本行政机关承担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专项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等;明确全市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制定工作要点,协调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动所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负责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责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回复;负责全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政务公开其他任务。

2.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政府网站具体业务指导,承担与上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管理、技术和安全保障以及IPv6改造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信息更新、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负责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工作,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问题梳理、整改督促工作;负责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完善全市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工作年报》资料收集、编审工作,并按程序报签、发布;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政务公开其他任务。

3.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文件内容及时公开;负责市本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及时公开,每年1月5日前统计上年度全市“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有关情况;负责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数据信息;负责指导推进市、县、乡、村政务服务大厅(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等方面信息及时公开;负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并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后期日常运维工作

4.市司法局。负责市本级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决策依据内容的及时公开;指导各单位做好政务公开的应诉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衔接协调,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开的督促指导;负责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市本级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牵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每年1月5日前统计上年度全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情况

5.鹰潭日报社。负责市政府“两微一端”的日常管理、信息更新、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指导推动全市政务新媒体集约化改革。

6.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经济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的谋划、批准和实施情况等内容的公开;牵头负责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价格政策、政府定价目录等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做好宏观政策的发布解读和舆情回应,对出台和调整相关宏观政策向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征集意见建议信息的公开

7.市教育局。负责对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报名方式,高中阶段招生政策等信息公开;督促指导本系统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8.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技术创新、管理以及项目经费等信息公开。

9.市工信局。负责全市工业和工业信息化、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领域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负责做好全市重大产业政策的发布解读和舆情回应。

10.市公安局。负责重大突发案件的信息发布;负责治安、交通管理等涉警舆情处置回应;负责适合对外发布的警务信息公开、办事项目公开。

11.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婚姻管理、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残疾人权益、慈善事业发展、志愿服务等相关政策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领域信息的及时公开。

12.市财政局。负责对财税政策、财税体制的及时公开;负责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公开,组织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公开;负责在市财政局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集中及时公开;每年1月5日前统计上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集中采购”有关情况

13.市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对面向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选调工作信息的及时公开。

1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不动产登记、地理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征收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信息公开。

1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发布;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及时公开;负责公布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负责公布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内容公开;督促指导本系统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16.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施工有关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全市房地产政策法规的信息公开;负责对房屋征收政策指导等方面信息公开;负责对住房保障领域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督促指导本系统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17.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情况的公开;督促指导本系统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18.市交通局。负责对交通运输政策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督促指导本系统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19.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作、政策法规及水资源监督管理保护、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等信息及时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湖保护等情况;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并及时公开;负责发布水安全以及节约用水规划。

20.市农粮局。负责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乡村振兴有关内容、涉农资讯的及时公开。

21.市商务局。负责发布全市贸易流通、投资状况等信息;负责公开全市投资规划及投资环境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利用市外资金和口岸管理的规划、规章草案和支持促进等领域信息公开。

22.市文广新旅局。负责协调组织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3.市卫健委。负责对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健康防治、健康科普、健康服务和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医疗服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的及时公开;负责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负责发布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与救援、医疗救护等工作进展信息;负责做好全市疫情防控等信息公开和舆情处置;督促指导本系统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2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政策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灾害事故救援、应急抢险等方面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做好市级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及应对、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好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及处置等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

25.市审计局。负责对审计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有关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26.市国资委。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所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结果,国有产权交易,负责人重大变动、薪酬管理等信息进行公开;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和完善本市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27.市林业局。负责林业工作、政策法规及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保护等信息及时公开;及时公开市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及古木名树保护情况;负责发布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计划;负责发布全市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规划;负责编制公布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内容公开。

28.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地方金融信息公开,围绕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知识普及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推动提高公众风险防范能力。

2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食品安全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疫苗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执法等信息公开。

30.市体育局。负责对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鹰潭中心城区的体育设施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

31.市统计局。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32.市人防办。负责发布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和人防教育培训计划等非涉密信息的公开。

33.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年度目标计划内容的及时公开。

34.市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内容及时公开;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信息及时公开;负责《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信息及时公开。

35.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36.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机关事务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政策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

3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法规内容和办事服务事项的及时公开。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区(市)政府各对口部门的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同推进、督促落实、监督管理,以及网站平台建设、政务新媒体运维、政务舆情处置及回应、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自身重要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政务公开分管负责同志,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班子成员,细化到具体科室(机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绝不能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更不能出现拒不执行等现象。

(二)压实工作责任。政务公开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行牵头抓总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制定具体推进落实方案,提高工作标准,抓紧抓早抓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协同配合,主动承担自身工作任务,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态势;其他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单位,要扎实抓好本单位职责内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务公开经费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大信息沟通。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加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微信群,人员要相对固定,及时衔接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分享交流工作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协商会,分析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通报新进展、解决新问题,促进各单位间协作与配合。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市)高质量发展考评、市直单位绩效管理考核、“五型”政府考核以及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

各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上述市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21年8月23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且在人员变动时及时更新报备。(地址:市经济大厦A503室,联系人:张雪平,联系电话:6441802,邮箱:ytgongbao@163.com)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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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