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9/2021-15998 |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9-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9/2021-15998 |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9-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鹰潭市司法局是鹰潭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鹰潭市司法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为鹰潭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因未实现会计独立核算,并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核算。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9人;年末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员45人,离休人员1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九张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417.0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2.69万元,较2019年减少了4.4万元,减少2.12%;本年收入合计1214.37万元,较2019年增加85.27万元,增长7.55%, 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大,专项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14.37万元,占85.6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余202.69元,占14.3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2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13万元,较2019年 增加85.74万元,增长7.61%,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大,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04.06万元,较2019年减少3.03万元,减少1.46%, 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16.01万元,占67.27%; 项目支出396.99万元,占32.73%;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6.23万元,决算数为1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3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4万元,决算数为10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26%,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员。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0.08万元,决算数为102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9%,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72万元,决算数为45.63,完成年初预算的95.62%, 主要原因是:行政编人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6.01万元,其中:
(一) 工资福利支出563.64万元,较2019年减少87.19万元,减少13.4%,主要原因是:减少行政在职人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62万元,较2019年减少19.54万元,减少29.5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5.74万元,较2019年增加105.26万元,增长104.75%,主要原因是:奖励金发放增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年减少0万元, 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万元,决算数为31.26万元,完成预算的204.31%,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25.42万元,增加435.2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出国的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4万元,决算数为7.05万元,完成预算的70.22%,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3.72万元,增加111.71%。 主要原因是:上级调研、督导、检查等业务工作增加,导致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7.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7.4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万元,决算数为6.77万元,完成预算的138.16%,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4.24万元,增加167.59%。主要原因是:公车增加一辆,下乡业务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7万元,较2019年减少3.09万元,减少4.67%,主要原因是:缩减办公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2辆车,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金额50万项目0个,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法律援助”“其他司法支出”“普法宣传”“法治建设”等5个项目开展了评价,其中,对“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项目从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业务量有所增大,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31.42万元,完成预算的314.2%。主要产出和效果:法律援助案件基本得到解决,业务量有所增加。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群众对法律援助认知度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总体情况较好,业务量有所增大,群众满意度较高。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 (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
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
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
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寄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5、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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