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4/2021-15906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9-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4/2021-15906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9-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指导实施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区(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房资格确认、监督检查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督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与施工。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行业及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及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组织建筑行业培训教育及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工作。
(六)承担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供水、燃气及城市桥梁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城市桥梁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七)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建设等。
(八)承担指导监督本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采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计价条款、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备案。
(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建筑领域减排的责任。指导建设行业建筑节能和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及重点技改项目。负责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过程的监督,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稳定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道路管理(城市桥梁除外)、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镇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交易行业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交易与登记,同时实现交易、登记等信息互通共享。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0 个,包括: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鹰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鹰潭市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站、鹰潭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站、鹰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鹰潭市城建档案馆、鹰潭市建设局职工教育培训中心、鹰潭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鹰潭市城市桥梁管理所、鹰潭市民用燃具检测站。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94人,其中在职人员94 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4101.2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2692.53 万元,较2019年增加4348.03万元,增加44.58%;本年收入合计11408.69万元,较2019年增加1843.84万元,增长19.27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房管局机关有关人员2020年已并入我局,导致2020年有关收支数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1355.95 万元,占99.54%;事业收入 50.28 万元,占 0.44 %;其他收入2.47 万元,占 0.02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 14101.2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2392.04 万元,较2019年增加4348.03万元,增长44.58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房管局机关有关人员2020年已并入我局,导致2020年有关收支数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1709.18 万元,较2019年减少1036.54万元,减少60.64%,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支出增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243.64 万元,占10.04 %;项目支出 11148.40万元,占 89.96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364.63 万元,决算数为 1233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04.22%。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4.82 万元,决算数为16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6.35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90.79 万元,决算数为9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8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7.57万元,决算数为904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40 %,主要原因是:2020年大专项均由财政代编,不通过部门预算反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1.45 万元,决算数为 155.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18 %,主要原因是:2020年大专项均由财政代编,不通过部门预算反映。
(五)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271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主要原因是:2020年大专项均由财政代编,不通过部门预算反映。
(六)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157.7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主要原因是:2020年大专项均由财政代编,不通过部门预算反映。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新增领导专项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41.1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069.88 万元,较2019年增加 193.91万元,增长17.82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3.96万元,较2019年增加92.57万元,增长294.9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7.33 万元,较2019年增加41.84 万元,增长 762.11 %,主要原因是:2020年原房管局遗属补助并入我局,且新增抚恤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39 万元,决算数为2.2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5.05%,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2.14 万元。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决算数较去年增加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因公出国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2 万元,决算数为 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2.5%,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26 万元。决算数较去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编制方案变更,公用经费由财政拨款;2019年为非税收入安排,不反映在一般公共预算中。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公车购置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18 万元,决算数为0.8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7.67%,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88 万元。决算数较去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编制方案变更,公用经费由财政拨款;2019年为非税收入安排,不反映在一般公共预算中。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7.03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22万元,增加60.61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5.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83万元。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 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21.55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45.6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78.45%。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其他用车 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局机关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统一组织专门人员和力量开展此项工作,成立了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认真开展了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 89.9 分,绩效等级为“良”。绩效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可取之处,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不足之处,仍需加强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及简要说明(单位:万元) | 得分 |
投入(15分) | 部门预算配置(15分)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5分)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得5分,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94/94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5分)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目标值≤0,达到目标值得 5 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变动率达10%以上的得零分。 | (1.36-0.1)/0.1 | 5 | ||
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5分)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5分;80%(含)-90%,计4 分;70%(含)-80%,计3分;60%(含)-70%,计1 分;低于60%不得分。 | 10779.78/11148.4 | 5 | ||
过 程(40)分 | 部门会计核算管理(20分) | 预算完成率(4分)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的得3分;100%-90%(含),得2分;90%-80%(含),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 12392.04/1364.63 | 3 |
预算调整率(4分)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目标值为10%上限;未超过目标值得4分,超过目标值上限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2392.04-1364.63)/1364.63 | 0 | ||
支付进度率(4分) | 全年支付进度=部门全年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全年执行中追加追减)×100%。 全年进度:结果≥100%,得4分;<100%的,按实际支付进度率×4计算。 | 12392.04/(2692.53+1364.63+11027.41) | 3.9 | ||
公用经费控制率(4分)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4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3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2.24/6.39 | 4 | ||
政府采购执行率(4)分 | 政府采购执行率等于=(实际采购总额/应当进行采购总额)×100%的,得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85.621/185.621 | 4 | ||
部门预算管理(10 )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 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鹰潭市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 网络监管平台报账管理办法》 | 4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3分) | ① 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0.5分;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0.5分; 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0.5分; 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0.5分。 | 鹰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鹰财库[2019]6号)等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3 | ||
部门资产管理(10 )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且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 3 | |
资产管理安全性(4分) | ① 资产保存完整; ②资产配置合理; ③资产处置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 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4 | ||
固定资产利用率(3分)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950.48/950.48=100% | 3 | ||
产 出(28)分 | 职责履行(28分) |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8分) | 单位应根据实际部门职责,细化、量化成多个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已按规定的完成时限办结: (一)狠抓项目建设,城市功能提升提质 (二)重点关注民生,环境氛围宜居宜业(三)推动融合发展,村镇建设秀美秀丽(四)深化改革创新,治理水平越来越好 | 8 |
党建工作(5分) | 根据年度评定结果:优秀得5分,合格3分,不合格不得分。 | 合格 | 3 | ||
社会综合治理(5分) | 按照政府性奖励考核标准,先进得5分,无先进减半得分。 | 中共鹰潭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鹰政法字[2020]48号 | 5 | ||
公共机构节能(5分) | 按照政府性奖励考核标准,分三个等级,先进得满分,达标得60%,不达标不得分。 |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鹰府办字[2020]36号) | 5 | ||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5分) | 年初设定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事中监控、项目绩效自评价;满分,否则每减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 鹰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直机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 3 | ||
效 果(17)分 | 履职效果(17分) | 部门整体效益(8分) | 可细分为在社会、经济、民生、环境发展等方面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根据评价部门实际情况设置,并可将其细化为多个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中,与“双创”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领导力量,配齐配强人员,严格落实责任,积极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服务和保障。 | 8 |
市领导评价满意度(5分) | 按照上年度市委、市政府相应考核的本项分值参考。 | 关于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结果的通报(鹰委〔2021〕43号) | 5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在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厉行节约、是否可替代性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反映和评价部门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95%(含)以上计4分;85%(含)-95%,计3分;75%(含)-85%,计1分;低于75%计0分。 | 90/100=90% | 3 | ||
合计得分 | 89.9 | ||||
注:该指标体系评分表参照财政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 |||||
制定,满意度调查可根据部门类别自行制定。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工程建设管理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维持部门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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