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0/2021-15961 | 发文机关: 市中级人民法院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9-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0/2021-15961 |
发文机关: 市中级人民法院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9-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3.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4.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5. 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 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
7.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设,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8. 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 指导全市法院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1. 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27人,其中在职人员9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5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5427.9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70.59万元,较2019年增加405.93万元,增长32.1%;本年收入合计3757.36万元,较2019年增加291.05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诉讼费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757.36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5427.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787.72万元,较2019年增加727.34万元,增长23.77%,主要原因是:今年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较多;年末结转和结余1640.23万元,较2019年减少30.36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较大。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77.41万元,占52.21%;项目支出1810.3万元,占47.7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20.8万元,决算数为378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51.21万元,决算数为 342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89万元,决算数为18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95万元,决算数为8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76万元,决算数为8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7.4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77.69万元,较2019年减少81.91万元,下降6.02%,主要原因是:19年度有补缴2014.10-2018.12的职业年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36.91万元,较2019年增加83.3万元,增长18.3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有召开全省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会议。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5万元,较2019年减少187.12万元,下降89.8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政府奖励金支出在项目里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141.75万元,较2019年增加141.45 万元,增长471.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有购置信息化设备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万元,决算数为110.24万元,完成预算的73.49%,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84.78万元,增长332.9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依旧未有干警出国出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有干警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万元,决算数为6.42万元,完成预算的 20.71%,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万元,下降13.48%,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人员,公务接待费用有所下降。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和防疫的各项工作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规模。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9批,累计接待76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决算数为85.92万元,完成预算的85.92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85.9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14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6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结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6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76万元,增长49.5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召开了全省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会议及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购置了多项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5.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5.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我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金额50万项目5个,
共涉及资金10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7.11%。
组织对“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4.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年初工作目标制定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计划有序实施,完成数量和质量均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工作计划实施需要的人力、经费等各项条件的得到充分保障,实施过程监管到位,部门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总体提高;通过各项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产生了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案件审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案件审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4.72万元,执行数为384.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一是通过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改善了办案条件,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提升了办案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业务管理制度有待继续完善,以便做到有章可循、管理有序; 二是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主要是对办案经费的使用投向还需进一步精准、审核把关还需进一步严格,争取将经费全部有效的使用在审判执行业务上,坚决落实预算绩效的目标和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和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 是加强项目的业务管理,不断完善、细化并落实审判执行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加强财务监控和情况反馈,对项目资金进行认真详细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主要是为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而设定的经费项目。它的用途及开支范围只能用于法院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办案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 2020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维持部门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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