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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00035/2021-15916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1-09-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00035/2021-15916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1-09-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鹰潭市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根据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办字〔2019〕59)号)有关规定,鹰潭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制定实施我市贯彻意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鹰潭市医疗保障局、鹰潭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864.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2.1万元,较2019年增加61.19万元,增长197.96%;本年收入合计771.92万元,较2019年增加220.37万元,增长39.95%。主要原因:局本级于2019年成立,2019年度无年初结转和结余。2020年度收入与2019年度相比,新增非税收入,中央补助收入较多。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68.25万元,占99.52%;其他收入3.67万元,占0.4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864.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11.18万元,较2019年增加160.9万元,增长35.73%,主要原因:局本级于2019年成立,重点工作开展主要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2.83万元,较2019年增加120.65万元,增长91.28%,主要原因:2020年度收入增幅大于支出增幅。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08.51万元,占66.84%;项目支出202.67万元,占33.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5.73万元,决算数为61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7%。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25.8为万元,决算数为4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89.42%,主要原因:局本级调入1人,下属单位新增退休1人,支出增大。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431.88为万元,决算数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5.73%,主要原因:重点工作推进力度大。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4万元,决算数1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7.04%,主要原因:局本级调入1人,支出增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5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49.83万元,较2019年增加24.08万 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工资晋级晋档,人员提拔。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5.83万元,较2019年减少15.9万元,下降19.45%,主要原因:局本级2019年度无年初预算,无项目支出,除人员经费外的支出全部核算为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63万元,较2019年增加27.41万元,增长75.68%,主要原因:局本级2020年发放政府奖励金。

(四)资本性支出29.22万元,较2019年增加2.84万元,

增长10.77%,主要原因:重点工作开展需要。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35.34万元,完成预算的176.7%,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30.16万元,增长582.2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20万元,决算数为4.34万元,完成预算的21.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84万元,下降16.22%,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接待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8批,累计接待39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9.3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2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0年购置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辆,主要原因:2020年购置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车辆保险费,燃料费等。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辆,主要原因:2020年购置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0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13.07万元,降低12.09%,主要原因:局本级2019年度无年初预算,无项目支出,除人员经费外的支出全部核算为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拥有车辆数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金额50万项目1个,

共涉及资金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2.43%。

    组织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执法工作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工作成效显著,有效震慑各种欺诈骗保行为,医保基金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自评得分100分,绩效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医疗保障金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执法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万元,执行数为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效震慑各种欺诈骗保行为;二是医保基金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执法队伍还不够完整;二是信息系统还不够先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第三方力量;二是加快推进智能监控、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项目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概况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各级医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基金监管作出了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孙春兰副总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完善举报制度和行政执法制度,构建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2. 项目预期目标

(1)项目预期目标

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有力打击,有效震慑各种欺诈骗保行为,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2)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目标完成、项目完成、资金进度的对比情况)

加大了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力度,多次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曝光了典型案例,查处违约违规违法定点医药机构200余家,处理违约违规违法金额2548.71万元,追回医保基金1352.14万元,行政罚款1196.57万元,有效震慑了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医保基金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2020年度当期结余37297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 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系统整理与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善项目后续管理的建议,并为项目完善资金投入、分配、管理和监督等提供决策依据。

2. 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支出采取定量、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根据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内部自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

3.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等工作情况)

主管单位成立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结合工作目标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人员分工,局机关财务科自评后形成报告,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1. 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预算情况分析

    项目年初预算75万元,资金来源为罚没收入。

(2)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实际到位75万元,于2020年6月到位。

(3)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和医保基金监管涉及的印刷、宣传、会议、培训、差旅、租车等工作。

2. 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治理小组,为所有在编在岗干部办理执法证或执法监督证,开展集中宣传,制定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团队集中到各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3. 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2020年度实现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共查处违约违规违法定点医药机构200余家,达到目标。

②质量指标。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未出现不合规现象,达到目标。

③时效目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做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开,未出现不及时公开的情况,达到目标。

(2)项目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经济效益。2020年度处理违约违规违法金额2548.71万元,追回医保基金1352.14万元,行政罚款1196.57万元(其中市本级行政罚款入库537.09万元),达到目标。

②社会效益。在医院、药店醒目位置张贴、播放宣传资料,发放宣传折页5000份,医保手册2000份,宣传海报1000份,利用宣传展板、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医保政策1000余条。在媒体上曝光了典型案例,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共50名作为医保社会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营造了“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达到目标。

③可持续性效益。2020年度我市实行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总额控制方案,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严格控制医保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37297万元,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达到目标。

(3)项目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020年度参保人员满意度达90%以上,达到目标。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项目满意度指标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自评,自评总分100分。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本次绩效自评得分100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基金监管是一项长期执行的工作,以后年度将继续使用好财政资金做好相关工作。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

(六)项目实施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医保基金监管的执法队伍还不够完整,人员偏少、整体专业素质不够高,将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第三方力量等方式加以改进。

医保基金监管的信息系统还不够先进,当前的信息系统较为落后,数据收集和分析不够及时和准确,将通过加快推进智能监控、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等方式加以改进。

(七)项目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

    医保基金监管是一项长期执行的工作,目前我市已实行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强化了监管,下一步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配合推进省级统筹,同时我市将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筑牢老百姓医疗保障的坚固屏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复核分

备注

产出指标(40分)

数量指标(20分)

稽核对象(定点医药机构)的数量(20分)

30家以上得满分、30家以下不得分

20

20


质量指标(10分)

行政执法程序的合规性(10分)

合规得满分、出现不合规现象不得分

10

10


时效指标(10分)

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开(10分)

及时公开得满分、未及时公开不得分

10

10


效益指标(50分)

经济效益(20分)

追回医保基金(10分)

100万元(含)以上得满分、低于100万元不得分

10

10


实施行政处罚(10分)

200万元(含)以上得满分、低于200万元不得分

10

10


社会效益(10分)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10分)

宣传次数2次(含)以上得满分、低于2次不得分

10

10


可持续性效益(20分)

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20分)

医保基金当期结余为正数得满分、为负数不得分

20

20


项目满意度指标(1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参保人员满意度(10分)

80%(含)以上得满分、低于80%不得分

10

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020年汇总决算公开.xls

2020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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