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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0/2021-15960 发文机关: 市人民检察院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1-09-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0/2021-15960
发文机关: 市人民检察院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1-09-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市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市院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69人,其中在职人员77人,退休人员40人;年末其他人员52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9965.2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598万元,较2019年增加3435.78万元,增长108.65%;本年收入合计3367.25万元,较2019年增加114.5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增加非税安排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367.2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9965.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327.19万元,较2019年减少230.17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较2019年减少了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支出,二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当年开支下降;年末结转和结余5638.06万元,较2019年增加3780.45万元,增长203.5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幅较大。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87.83万元,占27.45%;项目支出3139.36万元,占72.5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64.85万元,决算数为432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8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92.16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了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经费。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71.57万元,决算数为401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51%,主要原因是:当年使用了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

(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21万元,决算数为15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4%,主要原因是:受人员变动影响。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07万元,决算数为7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7%,主要原因是:受人员变动影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7.8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46.15万元,较2019年减少413.37万元,下降30.41%,主要原因是:一是2010年较2019年减少13名转隶人员,二是离退休人员的政府性奖励未列在该科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6.69万元,较2019年增加61.3万元,增长34.95%,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的定额标准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9万元,较2019年减少50.64万元,下降91.03%,主要原因是:当年将离退休人员的政府性奖励金在项目支出中列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1万元,决算数为26.92万元,完成预算的13.3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6.12万元,下降49.2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5.8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6.78万元,完成预算的15.0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72万元,下降28.6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接待费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7批,累计接待66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万元,决算数为20.14万元,完成预算的18.6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7.53万元,下降46.54%,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6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4万元,降低5.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降低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66%。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金额50万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70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2.53%。

组织对服务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开展了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万元。其中,对服务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防止各种违法财经纪律的行为、保障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服务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服务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加强生态、食品药品环境整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财产、促和谐,助力民生、经济健康发展;二是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编制相对不完整、不明确;二是部分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二是以年度绩效目标为指导,通过本年预算与项目任务的匹配性分析,确定项目在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的具体的、量化的、相关的、重要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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