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9/2022-21150 |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11-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9/2022-21150 |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11-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和《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 神,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辑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工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九)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鹰潭市司法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机关党委。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70人,其中在职人员43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227.6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4.06万元,较2020年减少189.4万元,下降13.37%;本年收入合计1023.61万元,较2020年减少190.76万元,下降15.71%,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开支,减少了费用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23.61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224.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24.98万元,较2020年增加 11.980万元,增长0.99 %,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7万元,较2020年减少201.36万元,下降98.68%,主要原因是:今年决算实行以支定收,故今年没有结余资金。现有的结余资金为超过两年未使用的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35.44万元,占76.36%;项目支出289.54万元,占23.64%;无经营支出及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3.94万元,决算数为122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0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1.45万元,决算数为988.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7 %,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人员,2021年预算未将新增的人员纳入核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12万元,决算数为14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7%,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人员,2021年预算未将新增的人员纳入核算。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88万元,决算数为5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1%,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人员,2021年预算未将新增的人员纳入核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49万元,决算数为4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7%,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人员,2021年预算未将新增的人员纳入核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5.4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93.97万元,较2020年增加230.33万元,增长40.86%,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1.18万元,较2020年增加14.56万元,增长31.23%,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80.29万元,较2020年减少125.45万元,下降60.98%,主要原因是:此科目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21年未包含在职人员的补助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减少0万元, 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万元,决算数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80.39%,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8.96万元,下降60.65%,其中:
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 6.82万元,完成预算的68.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23万元,下降3.26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87批,累计接待527人次,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7.4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万元,决算数为5.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3.21%,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17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公车数量增加,下乡次数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数量增加,下乡次数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1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9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本部门共有执法执勤车辆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法律援助”“其他司法支出”“普法宣传”“法治建设”等5个项目开展了评价,其中,对“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项目从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业务量有所增大,群众满意度较高。
组织对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了“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万元,执行数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255.71%。主要产出和效果:普法宣传效果明显,公民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群众对普法宣传的认知度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法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总体情况较好,普法宣传力度有所增大,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详情见附件:鹰潭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七)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支出:反映政府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反映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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