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2〕150号2022年12月13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
若干措施
统计基层基础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统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统计工作环境发生了深刻变革,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要求,持续改进统计基层治理,夯实统计工作根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统计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健全完善统计机构。各区(市)、高新区、龙虎山景区、信江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优化政府统计内设机构设置,要依法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部门,已设立独立统计机构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没有设立的,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部门,依法设置镇级统计岗位。〔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各级政府要加强农产品和住户调查等薄弱专业以及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现代服务业等新兴统计监测,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
加强县级统计力量。为确保日常统计工作和大型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统筹各类编制使用,配备与辖区统计任务相匹配的统计人员,建立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协调匹配的联动机制,确保统计力量充足;加强县级政府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法资格,确保至少有2名持证上岗的统计执法人员,满足统计监督检查的工作需要。
高新区、龙虎山景区、信江新区至少配备3-5名专职统计人员,贵溪经开区、余江工业园区至少配备2名专职统计人员。
加强乡级统计力量。乡镇(街道)要指定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大力推进乡级首席统计员制度,原则上由在编在岗人员担任首席统计员,负责牵头辖区内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健全并稳定村级、企业统计人员。村居(社区)要明确1名村(居)“两委”成员负责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居(社区)统计工作网络,村居(社区)网格员兼任统计调查员,推动村(社区)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加强企业统计人员配备,凡纳入一套表平台统计的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部门,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各地支持发展民间统计调查机构,鼓励基层探索购买统计服务,设立一定数量的统计公益工作岗位,以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三)规范统计机构负责人和基层统计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统计机构负责人和基层统计人员调整报备制度,县级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区(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市级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同意;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调整,应事先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开发区(园区)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调整,应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开发区(园区)企业统计人员变更,应向开发区(园区)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备案:村(居)委会(社区)统计人员变更,应向乡(镇、街道)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备案。原则上有关统计人员一年内不得变更,保持统计队伍稳定。〔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四)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各级统计机构要制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建立企业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每年有重点、分层次开展统计知识、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部门、基层、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二、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
(五)加大基层统计经费投入。各区(市)政府应将统计日常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做好对专项统计调查、大型普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统计现代改革等的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重视加强对基层一线的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六)完善基层统计软硬件设施。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关于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相关的业务规范及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支持统计机构按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专用视频会议室、保密专业电脑、档案资料室和网络主机房等,乡镇(街道)要安排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电脑、打印设备和资料档案柜等各项所需硬件设施,确保乡镇(街道)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七)保障基层统计人员待遇。各级政府按照政策法规及时落实基层统计人员各项福利待遇、劳动报酬等。对村(居)委会(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对协助参与全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对企业统计人员给予鼓励。对从事统计工作20年以上的基层统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统计局颁发证书。
畅通职务、职级和职称晋升通道,按照本区域基层统计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由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筹管理职称职数及进行考核评聘。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统计专业人员,已取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优先聘任并兑现待遇;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贡献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八)建立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市、县两级统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和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管理、统计业务岗位责任、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等统计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规范。开展县、乡、开发区(园区)、部门、企业等基层统计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成和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统计单位。〔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九)加强基层部门统计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的各部门应当根据统计任务需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采集、报送、保密、发布等制度,强化统计法治建设,保证行业数据质量,严格执行部门开展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申报制度,自觉依法接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2024年年底前,全市基层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大力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推进企业统计电子台账建设,落实各项必需硬件设施、规范企业统计的组织管理、报表填报、人员培训、资料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使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确保2022年全市“五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工作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粮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动态维护更新机制,编制、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每月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推送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名录信息(包括法人单位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每月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已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单位)信息,并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及时报送入库申请资料。统计部门定期开展名录库数据质量检查,确保名录库基础信息地域覆盖完整、行业统计全面、单位鉴定标准、基础信息正确。〔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四、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把统计信息化纳入各级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加强对基层统计信息化的支持保障,规范整合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完善乡镇统计网络建设,保证省、市、县、乡四级统计网络的稳定畅通;加强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机构数据报送的信息化、网络化,不断提高数据信息共享水平;加强对企业统计信息化、网络化指导,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改善统计相关的计算机和网络条件。〔责任单位:各区(市)、乡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大数据中心〕
五、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化建设
(十三)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各级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向全社会普及统计法律知识。重点抓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坚决杜绝将统计机构作为当地经济发展指标完成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四)加强统计监督检查。要加快统计机构执法力量建设,同时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建立统计执法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约谈制度,落实统计日常监督、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日常数据核查等制度,扎实推进统计监督常态化。〔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司法局〕
(十五)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要广泛开展统计诚信宣传,重点宣传企业统计信用认定、企业信用惩戒、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内容。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做好 “双公示”数据的采集整合和上报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规范认定、奖惩、公示等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六、压紧压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
(十六)建立加强基层统计常态化推进机制。各级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将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要依法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建设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反映和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合力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十七)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统计督查内容,督导和检查结果以适当形式通报,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因不重视、敷衍塞责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而导致发生系统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