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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5/2022-20446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污染防治 成文日期: 2022-12-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5/2022-20446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污染防治
成文日期: 2022-12-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结果的通报

各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江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按照《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鹰潭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鹰潭环字〔2022〕120号),对全市实施了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评估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结合现场检查、视频审核的方式,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求,经营单位14家(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生活垃圾焚烧厂及配套的填埋场),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评估14家,达标14家;省级重点产废单位47家,其中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评估30家、视频审核方式评估14家、3家长期停产未开展评估,达标33家、基本达标11家;其他产废单位抽查20家评估,其中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评估19家、视频审核方式评估1家,达标15家、基本达标3家、不达标2家。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重视程度不足

从评估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能积极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环境管理上得到进一步规范,并完善了企业的相关手续;但部分企业仍未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到企业重点工作中,甚至有个别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环境恶劣,管理混乱。危废监管平台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填报不合格,危险废物包装袋或容器、收集设施、贮存场所及标志牌设置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未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基本问题仍然凸显。

(二)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管理不到位

监管平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充分运用监管平台动态管理功能,企业管理计划填写和备案流于形式、申报登记落实不到位、日常台账记录不完善,仅把监管平台作为危险废物转移平台使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不到位,对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

(三)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不到位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渗滤液收集系统建设标准不高或未建设;分类分区贮存管理不到位;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规范;包装标识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粘贴不牢;未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或台账不规范等多种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督促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适时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缓慢的企业到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企业进行参观学习,以便督促企业负责人能更有效地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要加强源头严防,督促危废产生单位,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管理台账制度,并通过危废监管平台填报危废管理计划,建立危废管理电子台账。要强化过程严管,加大对重点危险废物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实行后果严惩,严格环境执法,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严厉打击固废危废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

(三)突出抓好存在问题整改。我局对被抽查的企业建立整改清单,对外进行公布,实行销号管理,对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企业重点关注,2023年3月底前所有问题必须全面整改到位。各地要开展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回头看,督促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短期内整改到位的情况要责成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并重点关注。各地请于2022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属地内存在问题企业整改进展情况,并附送相关佐证材料。我局将适时开展回头看。

附件: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2022年12月13日

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