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2-21274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12-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2-21274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12-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驻机构,负责高新区市场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处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受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投诉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实施。统筹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管。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统筹推进全区标准化建设。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疫苗、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4个业务科室。
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10人;退休人员2人。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18.9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9.83万元,较2020年增加了13.74万元,增加约12.95%;本年收入合计199.08万元,较2020年减少10.64万元,减少5.07%,原因为:本年未收到其他补助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7.81万元,占79.2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1.27万元,占20.73%。
本年支出合计243.71万元,较2020年增加47.72万元,增长24.09%,原因为:人员正常薪资等级变动;年末结转和结余75.19万元,较2020年减少44.64万元,减少37.25%,原因为:增加小作坊视频监控改造项目,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8.33万元,占44.45%;项目支出135.38万元,占55.5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8.42万元,决算数为15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45万元,决算数为13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5%,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99万元,决算数为1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2%,主要原因是:发放企业小餐饮规范提升奖励。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7.47万元,决算数为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7%。主要原因为:正常人员薪资调动。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数为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3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5.11万元,较2020增加2.13万元,增加2.29%,主要原因为:人员薪资调增。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23万元,较2020年减少0.61万元,减少0.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20年减少34.88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企业的小餐饮规范提升奖励由列入基本支出项目改为列入项目支出核算范围。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2020年持平,原因为厉行节约。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31万元,决算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6万元,减少53.33%,原因为:厉行节约,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2020年持平,原因为: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31万元,决算数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13万元,增加59.09%,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接待预算由其他资金安排,预算编制不准确。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批,累计接待28人次,主要为:考察学习。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02万元,减少59.0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决算填报不准确;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三公”经费预算由其他资金安排,预算编制不准确;
本年全年购置公务用车数量为0,决算数为0万元。原因为本年暂无公车购置需求。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与上年决算持平,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数额未发生变动。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为无。其中,本单位占用车辆数为0,本单位目前使用的执法车辆为市局调拨车辆在本区局使用,没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金额50万项目0个。组织对2021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594万元。各项目都完成年初预算目标,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21年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自评结果。
全年项目完成效果如下:
(一)聚焦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制定高新区中大型企业登记注册联络专员制度,每周二在鹰潭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设立高新区中大型企业登记注册服务窗口,目前指导园区企业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服务46家,帮助园区托曼国际音响乐器有限公司向国家总局核准无行政区划名称并完成外国法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配合区行政审批局承接了市政府下放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审批事项。
二是鼓励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成创建鹰潭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1家;开展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申报工作,申报2020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企业15家,2020年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企业14家;积极服务企业,移出异常名录企业38户。
(二)聚焦质量品牌,着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一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高新区铜基新材料、移动物联网、大健康三大产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标杆企业培育工作;引导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加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宣传推广;对产品符合相关要求、企业标准具有一定先进性、标准化工作意愿较强烈的三川智慧、龙一再生资源、沃邦农业科技、固恒科技等企业,指导其申报“江西绿色生态”、各级标准“领跑者”并参与各类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为高新区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验收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PCT专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鹰高新字〔2020〕72号),江西鑫铂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2件PCT专利已取得申请受理通知书;修订完善了高新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激发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2021年1-8月份高新区专利授权共55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5件,实用新型482件。同比分别增长34.8%、25%、35.4%;兑现了2020年度知识产权奖励共计2215800元,奖励专利授权、标准制修订等各类知识产权事项707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42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持续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解决企业融资痛点和难点问题,拓宽融资渠道,促成了高新区管委会与九江银行鹰潭分行、鹰潭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四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的落地;筹建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申报指导、质押融资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企业质押融资登记不出园区即可办理。2020年度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共计5880万元,预计2021年将达到8000万元。
三是促进商标品牌培育。紧盯商标申请多、运用少的问题,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推动商标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商标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合开展,提升商标资产价值运用。
(三)聚焦市场安全监管,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鹰潭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1.强化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环节监管。
在食品生产环节,集中开展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88余人(次),检查辖区内食品小作坊64余户(次),指导30户小作坊进行提升改造;在食品销售环节,组织开展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90余人(次),检查农村食品经营主体360余户(次),对于存在问题的经营者,已责令其立即改正;结合日常监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共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检查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户37户(次),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主体。
2.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有无夸大、虚假宣传、和暗示治疗功效等。共出动执法人员41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69户(次),未发现存在问题的保健食品经营者。
3.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并在开学前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辖区12家学校食堂均能按照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对存在问题的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4.强化食品监督抽检。
2021年度,依据国家总局下发的抽检计划,开展了普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照计划全年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70个批次,普通食品143批次,快速检测62批次,主要以重点品种食品、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为抽检对象,以大型超市、蔬菜店以及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制售单位为主要抽检场所,其中不合格产品15批次。截至目前,全年涉及食品安全案件立案16起,已结案12起,4起正在处理之中。
5.强化宣传引导社会共治。
牵头食安委各成员部门联合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等活动,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态势。共开展联合宣传活动3余次,悬挂宣传条幅32余条,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
二是加强药品安全全程监管。强化重点品种药品监管,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确保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保障疫苗质量安全;持续开展中药饮片、含兴奋剂药品、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整治行动;按市局部署开展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主题活动。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家83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16家(次),下达责令改正书4份,当场行政处罚3份,移交案件线索2条。
三是加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充分运用特专委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深化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压力管道等重点设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闭环”管理机制,及时督促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对使用单位落实安全制度的督促检查,压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配合做好“智鹰119”智慧电梯的推广和引导宣传;督促指导气瓶充装单位用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深入挖掘气瓶追溯信息的应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67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9家(次),发现隐患23处并督促完成整改20处,对于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源物流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情况移交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立案查处。
四是防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紧盯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市局做好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检查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8家(次);按市局部署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做好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已开展消费品召回宣传4次、产商品质量安全宣传2次。
(四)聚焦规范市场秩序,着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深化市场流通领域综合治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长效常治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监行动),检查各类网站、平台共计110余个;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行为。
二是强化消费维权工作。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高新区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已完成创建鹰潭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1家;截止11月,共受理投诉举报179件,其中汽车类消费维权68件,举报涉嫌虚假宣传70件,其他41件。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用好《关于印发〈高新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鹰高新字〔2020〕125号),持续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执法,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通道,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从严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3家次,检查好又多超市等市场主体11家次,移交市局执法稽查局知识产权案件2件。
(五)聚焦文明创建工作,着力巩固创建成果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职责分工。
制定了《高新区局2021年创建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职责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和各股室,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的“五定”管理制度。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树立文明新风。
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创建宣传,今年以来共制作文明餐桌桌牌100余块,发放行业服务规范100余块,张贴公益宣传海报100余张。
三是全面开展路长制,营造创建氛围。
每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责任路段开展公共卫生清扫、文明劝导工作和全面创建巡查活动,积极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是积极开展三小整治,督促落实门前三包。
共计检查周边小餐饮小食杂店36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省级食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评价表如下表: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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