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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5/2022-00000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成文日期: 2022-12-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5/2022-00000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成文日期: 2022-12-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问题编号5)整改销号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鹰潭市关于《印发<鹰潭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鹰办发电(2017)37号)及《关于印发<鹰潭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销号工作>的通知》(鹰环督办字(2018)2号)要求,现就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问题编号5)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督察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牺牲生态环境,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干扰行政执法,相关部门对于纳税大户和重点企业不敢查、不敢罚。永丰县政府担心企业受行政处罚而不能享受退税政策,致使相关部门对企业只检查、不处罚,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多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长期不整改。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向赣州市大余县通报明发矿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并要求停产整治。但大余县政府不仅不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反而发函请求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免予处罚,为企业违法生产说情开脱。督察发现,明发矿业一直未落实整改要求,2019年以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000余吨,现场还有6000余吨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地面污水横流,大量灰渣随雨水外排。

二、整改目标: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扭转部分地方存在的牺牲生态环境、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干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错误做法;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要求。

三、整改措施:2021年底前,开展全市干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对纳税大户和重点企业不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等问题,扭转牺牲生态环境、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干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错误做法。

四、整改情况:印发了关于转发《全省干扰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围绕此次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对2019年-2021年全市纳税大户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创新工作方式,积极联系当地税务部门,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多次排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30余人次,发现排查纳税大户企业、重点排污单位12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并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9号,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或异议的,请联系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电话:0701-6231719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