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0/2022-18816 | 发文机关: 鹰潭中级人民法院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2-02-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0/2022-18816 |
发文机关: 鹰潭中级人民法院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2-02-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5人,实有人数127人,其中:在职人数8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9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96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968.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7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我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9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77%。其中:部门支出1968.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17.44万元,较上年增加13.4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78.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6%);项目支出450.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04%;商品和服务支出11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65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7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1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我院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6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77%。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65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5.5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了10.7万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开支。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非税收入成本2022项目情况说明
2022年对我院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拨款43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8.66万元。具体项目是:非税收入成本2022。
1.项目概述:为了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保障水平,切实改善办案条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司法便民健康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
2.实施主体: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3.实施周期:2022年1月-2022年12月
4.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20万元,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 2020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维持部门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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