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7/2022-18829 |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2-02-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7/2022-18829 |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2-02-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有: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商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市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管理。
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8、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鹰潭市主城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
9、牵头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负责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市水利局本级和鹰潭防洪工程管理处、鹰潭市河湖管理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等3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数60个,其中:行政编制19个、机关工勤4个、参公编制6个、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1个。实有人数92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参公人员5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水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0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43.3%。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08.8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鹰潭市水利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80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5.95万元。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7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1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2万元。
项目支出79.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6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9.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5.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1.4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9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25.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7万元;农林水支出59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5.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3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643.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水利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8.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8.8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7万元;农林水支出59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局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1. 2022年特定项目财政拨款预算79.77万元,比2021年598.79万元减少86.78%。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预算未安排政府奖项目,2021年政府奖项安排预算228.02万元,2022年安排0万元;2021年信江流域生态治理安排273.2万元,2022年未安排。
2.2022年工资福利项目安排预算643.11万元,比2021年793.23万元减少18.92%。减少原因是:2021年安排了政府奖金228.02万元,2022年未安排此项。
3.2022年商品和服务项目财政拨款预算60.92万元,比2021年385.09万元减少84.18%,减少原因是:2021年特定项目安排了338.6万元,2022年特定项目减少了信江生态流域治理。
4.对个人和家庭支出安排25.07万元,比2021年13.92万增加80%。原因是:2021年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仅包括离休人员的工资及奖励金,2022年预算将离休人员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相关补助一并列入对个人和家庭支出中。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拨款79.77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79.77万元。具体项目如下:河湖支队协警员工资16.17万元、2022年非税收入成本63.6万。2022年非税成本项目中包含:水土保持项目经费14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2万元、防汛2万元、其他水利支出25.6万元;其中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是用于水资源公报编制及节水型社会建设,金额22万元,为了按时完成2021年度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及创建节水型社会,带动社会节水意识提升,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行为习惯,改善生态环境。
2.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
3.绩效目标:成本指标是项目总花费控制在22万元内;时效指标是2022年内完成2021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社会效益指标是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带动社会节水意识提升,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行为习惯。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市水利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6万元),全口径统计比上年减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第三部分 鹰潭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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