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2/2022-18888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2-03-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2/2022-18888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2-03-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
(二)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拟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收储工作,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城市存量土地、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市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征收的集体土地进行储备,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负责在土地二级市场收购土地并进行储备;
(五)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
(六)负责储备土地资产的管理和临时利用工作;
(七)负责储备土地供应的前期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土地储备信息资料,为土地储备、供应及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九)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负责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和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土地储备中心设5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收发电文,文印管理,各类会务安排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中心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各业务科室资料、档案的收集,统一存档的工作。负责中心所有收储土地管护及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外联工作。负责综治、信访受理及接待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收购储备科:负责存量建设用地的收回、收购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储备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储备土地供应的前期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储备项目上土地、房屋的报批、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
(三)开发整理科:负责土地平整、道路建设、围墙、围挡等项目建设的立项设计、编制预算、招标、验收等工作;负责储备土地范围内水、电、管线迁改工作;负责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审核拨付和台账、资料归档工作。
(四)财务科:财务科为财务管理及资金运作部门,具体职责如下:负责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管理;负责中心经费管理;负责储备中心内部工资、福利、日常开支的审核拨付等工作;负责中心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负责编制并执行中心的财务收支计划,预决算;负责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并监管债券资金使用等工作。
(五)资产管理科: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并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 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 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好储备土地拆迁安置等前期的组织协调和验 收管理工作;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综合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此次预算仅涉及包括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人数24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20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39.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14.09万元,其他收入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土地储备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39.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214.0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
项目支出25万元,包括: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5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7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0.0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5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支出情况
2022年市土地储备中心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总额为214.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4%,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安排。
(五)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2022年我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万元,较2021年增加65.6%。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高新分中心合并至我中心,增加在编人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5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25万元,2022年我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22年我中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国有资产经营情况说明
2022年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无国有资产经营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对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部门预算中无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维持部门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2年市土地储备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6万元,其中列支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1.56万元。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6万元),本着“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过紧日子,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后无公车,无购置公车计划。
第三部分 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土资源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国土资源局用于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自然资源局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自然资源局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自然资源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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