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1/2022-20529 |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鹰府发〔2022〕6号 | |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2022-03-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索 引 号: YT0001/2022-20529 |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鹰府发〔2022〕6号 |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2022-03-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全民健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全民健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全民健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2年-2024年)
根据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20-2025年)》(国发〔2021〕11号)、《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0-2025年)》(赣府发〔2021〕28号),为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3号)精神,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全民健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健身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增加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健身设施短板,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要,促进体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助力“幸福江西 ”“智铜道合 强富美优”新鹰潭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基本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设施网络,形成群众普遍促进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市、区(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8.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名。建成与鹰潭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参与健身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体育设施网络。
1.加快推进场地(馆)建设。各区(市)要建设比赛综合性场馆和便于群众健身的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中心城区改造提升市体育中心场馆,建设2-3个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贵溪市、余江区、龙虎山景区各建设一个综合性体育场馆。推动乡镇(街道)多功能运动中心和行政村体育设施建设全覆盖。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每万人足球场地面积达到0.9块,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健身活动场地。〔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积极推进体育公园、户外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公共绿地、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建设,中心城区和贵溪市至少建设一个不低于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公园,余江区至少建设一个不低于6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公园,月湖区至少建设一个不低于4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公园。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镇建设体育公园。并实施“公园体育化”全覆盖改造,支持建设骑行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各区(市)建设不少于3条健身步道(每条不少于2公里)。〔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政府〕
3.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套要求。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等规范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执行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健身设施的规定。新建居住社区至少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等球类场地,在社区游园中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避难(险)场所。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社区健身房等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4.补齐现有居住社区健身设施短板。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现有居住小区,要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同步推进健身设施建设。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支持与相邻社区及周边商业机构共建共享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5.提高设施开放效率。完善大型和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激励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使用评估办法,对开放程度低、使用率低、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依法依规要求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6.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规范委托经营模式,编制和推广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文本,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开放时间、主要服务收费等,确保设施公益性质。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鼓励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提高运营效率。鼓励各地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本地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安全、有序、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7.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积极执行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地配置完善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建立完善场馆设施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官方网站、电话等多种渠道开放预约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进出馆人员可追溯,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入馆限额。开放式室外健身设施要进行必要的人流监测,发现人员过度聚集时及时疏导。提高信息化服务的适老化程度,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和人工帮扶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突出群众体育参与优势,推广普及篮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健身气功、广场舞、游泳等喜闻乐见的健身运动。充分发挥体育协会组织作用,推动体育协会组织多样化、经常化的全民健身活动。各区(市)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青少年、妇女、农民、职工、残疾人等行业运动会。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工间操、太极拳、健身气功等项目开展,增强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农粮局、市卫健委、各区(市)政府〕
2.丰富体育赛事活动。积极组队参加省运会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区(市)每四年举办1次全市综合性运动会或全民健身运动会,每年举办不少于12场区域性的单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把气排球、太极拳、健身气功、青萍剑、广场舞、体育舞蹈、马拉松、射击、户外运动等培育成我市品牌特色赛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体育项目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举办小型多样、形式灵活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形成贯穿全年“周周有活动、月月有赛事、节庆掀高潮”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工委、各区(市)政府〕
3.推动居家健身。大力推广居家健身模式,在健康鹰潭行动系列工作中推进居家健身促进计划,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广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居家健身方法。积极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直播活动,普及运动健身知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激发群众健身热情。〔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各区(市)政府〕
4.推进“互联网+健身”。依托国家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等互联网平台,积极组织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依托现有平台和资源,构建基于PC端、移动端、第三方平台的全市全民健身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发布科学健身知识、预订健身设施查询、提供社会体育指导员咨询、发布体育赛事报名与成绩信息、提供体育培训报名与缴费等功能,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支持高校体育专业学生、退役专业运动员等开展“互联网+健身”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开设在线直播课程、制作付费健身指导节目等形式提供线上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人社局,各区(市)政府〕
(三)加强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制定完善社区健身设施建设与运营、社区体育竞赛组织管理等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培育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适度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规模。三年培育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80名,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900名。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行动,充分发挥其在组织社区体育活动、指导科学健身方面的作用。加大体育组织管理人才引培力度,畅通人才晋升通道。引导体育专业学生和体育教师开展社区体育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四、完成步骤
(一)摸清底数短板。各区(市)要完成本地健身设施专项梳理,精准掌握本地健身设施建设、布局和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摸清健身设施短板。完成时限:2022年4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
(二)梳理可用资源。系统梳理本地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荒地、闲置地、废弃工矿地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三)制定行动计划。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要依法依规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兼顾社区使用。各地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乡村振兴等工作,市本级出台《鹰潭市“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整体解决方案》,各区(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农粮局,各区(市)政府〕
(四)实施建设体育场地建设。
1.对各地场馆、公园、步道、足球场等项目进行汇总、储备。改造提升市体育中心场管屋面、跑道、体校。启动贵溪市、余江区场馆规划建设。做好信江生态体育公园的申报。对市休闲体育公园项目进行智能化改造。逐步推进“公园体育化”改造,在7个公园植入体育设施。各区(市)推动乡镇(街道)多功能场地建设达到70%,行政村按体育设施建设标准达到60%,使我市人均场地面积达到2.46平方米。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市本级、各区(市)按体育公园标准建设都建有体育公园,“公园体育化”改造全覆盖,各区(市)乡镇(街道)多功能场地达到全覆盖。行政村按体育设施建设标准达到80%,建成健身步道80公里,使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1平方米。完成时限:2023年底
3.各(区)市体育场馆建设全面完成。建成150公里健身步道、骑行道和登山道、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行政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全覆盖,建有青少年喜爱的轮滑场地、冰雪场地,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中心城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三年计划表》附后)完成时限:2024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控集团、各区(市)政府〕
(五)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开展“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五进”志愿服务、科学健身知识大讲堂等健身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有序常态化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国民体质监测。举办龙虎山全国第三届半程马拉松赛事、2022年中国体育舞蹈全国巡回赛暨中国.鹰潭体育舞蹈公开赛、全国沙滩排球邀请赛、全省少儿围棋段位、全省老年体协主席门球赛、鹰潭市第八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组队参加江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比赛等活动112项次通过活动的举办,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400名,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37‰,我市体育人口达到37.8%。完成时限:2022年底
2.积极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把气排球、太极拳、健身气功、青萍剑、广场舞、体育舞蹈、马拉松、射击、户外等培育成我市地方特色运动项目和优势品牌项目,形成“一区(市)一品”。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持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460名,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6‰使我市体育人口达到38.2%。完成时限:2023年底
3.推动全民健身与旅游、康养融合发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38.5%以上,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400名,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结合鹰潭“道”文化,重点打造太极拳、青萍剑、健身气功等体育品牌赛事,推动体医融合发展把鹰潭打造成体育康养城市。大力发挥我市龙虎山旅游优质资源,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把龙虎山体育+旅游打造成全国示范景区。各地承接全国、全省赛事能力明显提升。完成时限:2024年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农粮局、市卫健委、各区(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审核程序。
各区(市)应将体育主管部门列为本地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健身设施的建设标准规范,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经批准拆除健身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健身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步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二)保障土地供给。
1.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运输、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依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2.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在不妨碍防洪、水利工程、供水安全以及符合湿地保护有关规定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建设健身步道(骑行道)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改委,各区(市)政府〕
3.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期满可续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
4.倡导复合用地模式。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城市公园、市民广场、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旅游景点、产业园区等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
5.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将通过租赁、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健身设施建设。允许村集体依法把回收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由相关各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
(四)强化资金保障。
各区(市)政府加大全民健身工作的资金投入,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体育设施、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对中心城区的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市本级政府预算统一编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十四五”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足球场、登山步道、冰雪场、户外体育设施建设等资金项目。加大体育彩票销售力度,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的补充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五)强化督导落实。
市体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完善开展社区体育和居家健身的措施,指导各区(市)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市)政府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列入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本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
附件:鹰潭市中心城区体育场地设施三年计划表
附件
鹰潭市中心城三年体育场地设施计划表
2022年实施项目
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建设地点 | 资金需求 (万元) | 资金 来源 | 责任单位 | 实施 年份 | 竣工 年份 |
新建、改扩建9个体育场地设施 | 1 | 门球场 | 新建二片门球场 | 体育中心 | 330 | 市财政资金 | 市体育局 | 2022 | 2022 |
2 | 五人制足球场 | 新建五人制足球场 | |||||||
3 | 体育健身广场 | 建设一片约11亩综合体育健身广场(建议与停车场 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 环城路南侧 师范附小南侧 | 300 | 市财政资金 | 市自然资源局、市国控集团、 市体育局 | 2022 | 2022 | |
4 | 社区多功能 运动场地 | 新建一片约2000平方米 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 | 梅园社区东四村 | 150 | 月湖区财政 资金 | 月湖区政府 | 2022 | 2022 | |
5 | 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 | 新建约一片1300平方米 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 | 梅园街道梅枫社区 | 100 | 月湖区财政 资金 | 月湖区政府 | 2022 | 2022 | |
6 | 体育公园 | 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 | 信江生态公公园 | 3500 | 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市财政资金 | 市城管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 | 2022 | 2023 | |
7 | 体育公园 | 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 | 滨江主题体育公园 | 4000 | 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市财政资金 | 市城管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 | 2022 | 2023 | |
8 | 全民综合健身场地 | 新建2400平方米的全民 综合健身场地 | 骑行公园 | 200 | 市财政资金 | 市城管局、市体育局 | 2022 | 2022 | |
9 | 市民体育公园 | 对公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 | 信江新区 | 200 | 争取国家资金 | 市体育局、市国控集团 | 2022 | 2022 | |
公园体育化改造 (6个) | 10 | 健身路径 | 植入1套健身路径 | 铁路新村 | 20 | 月湖区财政 资金 | 月湖区政府 | 2022 | 2022 |
11 | 健身路径 | 植入2套健身路径 | 北站公园 | 40 | 市财政资金 | 市体育局、市城管局 | 2022 | 2022 | |
12 | 健身路径 | 植入1套健身路径 | 梅园公园 | 20 | 市财政资金 | 市体育局、市城管局 | 2022 | 2022 | |
13 | 健身路径 | 植入2套健身路径 | 滨江公园南岸 | 40 | 市财政资金 | 市体育局、市城管局 | 2022 | 2022 | |
14 | 健身路径 | 植入2套健身路径 | 鹰西湿地公园 | 40 | 高新区财政 资金 | 高新区管委会 | 2022 | 2022 | |
15 | 健身路径 | 植入1套健身路径 | 枫山公园 | 20 | 市财政资金 | 市体育局、市城管局 | 2022 | 2022 | |
体育设施维修 (4个) | 16 | 屋面维修 | 冬泳馆屋面维修 | 市滨江公园 | 10 |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体育局 | 2022 | 2022 |
17 | 地面改造 | 气排球塑胶地面改造 | 鹰潭公园 | 8 |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体育局 | 2022 | 2022 | |
18 | 足球场灯光 改造 | 现有11人制足球场灯光 改造 | 信江生态公园西侧 | 20 |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体育局 | 2022 | 2022 | |
19 | 公厕改造 | 门球场旁公厕改造 | 市体育中心 | 20 |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体育局 | 2022 | 2023 | |
合 计 | 9018万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4200万元,市财政资金4508万元,月湖区财政资金270万元,高新区财政资金40万) |
2023-2024年实施项目
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建设地点 | 资金需求 (万元) | 资金 来源 | 责任单位 | 实施 年份 | 竣工 年份 |
新建4个体育场地设施 | 1 | 社区多功能 运动场 | 新建约一片2000平方米 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 | 交通街道、江边街道、东湖街道、白露街道 | 800万 | 月湖区、高新区财政资金 | 月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2023 | 2024 |
2 | 健身中心 | 建成综合体育健身中心 | 高新区智联小镇 | 1000 | 高新区财政资金 | 高新区管委会 | 2023 | 2024 | |
3 | 综合体育健身中心 | 人民公园猴头山建成一片综合体育健身设施 | 鹰潭公园 | 2000 | 市财政资金 | 市城管局、市体育局 | 2023 | 2024 | |
体育设施维修1个 | 4 | 游泳馆整体 维修 | 游泳馆整体提升改造 | 市体育中心 | 480 | 市财政资金 | 市体育局 | 2023 | 2024 |
合 计 | 4280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2480,月湖区财政资金600万,高新区财政资金1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