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2-21279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2-03-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2-21279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2-03-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二) 支出预算情况
(三)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六)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七) 政府采购情况
(八)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二、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驻机构,负责高新区市场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处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受理市场监管领域举报投诉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实施。统筹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管。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统筹推进全区标准化建设。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疫苗、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4个业务科室。
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10人;退休人员2人。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20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12.28万元,其他收入为89.16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余资金少,其他收入预估不足。
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01.44万元。
按项目类别分类为:基本支出107.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项目支出93.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7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9.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83.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0.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7.66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2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27万元。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12.28万元,按项目类别分类为:基本支出107.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项目支出4.3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50.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0.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7.66万元。较上年增加4.84%,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一名。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4.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与支出。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3.4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为46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46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车,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专用车辆1辆。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资金93.48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2年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2.2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3.2万元,比上年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商务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为顺利完成检验任务购置执法车辆。
九张表(详见附表)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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