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鹰府办发〔2022〕8号2022年04月22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鹰潭市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鹰潭市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职责,保障海绵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效果,建立海绵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绵设施是指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设施、雨水管渠、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等设施。其中,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设施包括: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生态树池)、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植草沟、植被冲带、雨水渗透设施(雨水渗透池/塘、渗井、渗管/渠)、湿塘、雨水湿地、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池、雨水调蓄塘、雨水调节池、雨水调节塘)、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等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是指结合城市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河道水系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并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技术要点及标准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和鹰潭市相关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划设计导则、设施运行维护导则等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鹰潭市海绵设施维护管理中心是我市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主管部门(暂由鹰潭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同时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明确承担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制定具体的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架构,组织落实维护管理单位,编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六条 维护管理单位原则上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产权单位。
第七条维护管理单位作为海绵设施维护管理主体,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做好辖区范围内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岗位的设置由管理单位根据具体工作需求进行安排。
第九条海绵设施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熟悉维护管理工作对象(包括设施、设备、工序等),熟悉维护方法和维护技术指标,操作熟练。
(二)树立管理质量意识,认真负责做好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海绵设施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操作规程对海绵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二)对机电设备进行日常养护,保障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损坏。
(三)负责处理海绵设施的安保工作,防止设施被破坏或被盗。
第十一条 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是进行维护管理的依据,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保管,确保资料完整。
第十二条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项目:
(一)工程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和验收移交记录等;
(二)各类机电设施的说明书、图纸、维护手册;
(三)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维护指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定等;
(四)原始记录、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
(五)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维护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每月月底将本月的维护管理情况报相应上级管理机构,各管理机构将情况汇总整理后报鹰潭市海绵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验收移交
第十四条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海绵设施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及管理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同步管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河道水系、水利防洪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我市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海绵设施一并移交。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等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随项目一并移交给项目主管单位,并负责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由政府投资实施的综合整治和改造提升类建设项目,在海绵设施验收合格后,原则上由原项目设施养护管理单位负责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PPP项目)按合同约定由项目公司(SPV)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
第五章 养护经费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维护管理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相关体制的文件规定分别予以保障。
PPP项目的海绵设施维护管理资金在项目合同期内从项目费用中解决,合同到期后按照海绵设施权属,由产权管理部门向财政申请维护管理经费。
第二十一条鼓励海绵设施所有人委托专业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海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海绵设施维护管理资金由委托方按合同支付给专业海绵设施维护单位。
第二十二条 由政府投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的海绵项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保障海绵设施等各类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经费。保修期后,纳入小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经费渠道保障。
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三条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考核采取定期和监督考核两种方式。
定期考核由相应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海绵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监督考核由鹰潭市海绵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区(市)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包括透水铺装、绿色屋项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透塘、渗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渗管/渠、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以及附属设施等的日常维护情况。
第二十五条鹰潭市海绵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应将监督考核结果予以统计,并向全市通报。
第二十六条 因海绵设施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管理不善,造成海绵设施受到破坏或者被盗的,由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更换或补齐。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