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鹰潭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2〕70号2022年05月12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根据《鹰潭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就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政府性投入的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楼宇智能化,以及工程类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等所有信息化项目,包括系统运维、系统上云等购买服务类项目。
其他非政府性投入,用于社会公共服务或占用、使用本市政府资源的信息化项目,需按照鹰潭市统一标准进行数据接入。
二、关于申报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原则。
从严控制政府性投入的信息化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非急需项目原则上不建或者缓建。申报建设信息化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及资金分摊计划,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国家、省明文要求并纳入考核内容的建设项目;
(2)落实数字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双一号工程”及03专项等重大试点示范工作亟需建设的项目;
(3)疫情防控或其他紧急需要建设的项目;
(4)上级部门已拨付建设资金的项目;
(5)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项目。
2.申报流程。
(1)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于每年9月中下旬起草《关于申请将XXXX项目列入XXX年市本级投资项目计划的请示》(含《项目建设计划申报意见确认单》)(以下简称《请示》),明确项目建设必要性、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并将《项目建设计划申报意见确认单》报请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分管市领导签字确认。
(2)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于每年10月1日前将《请示》报送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请示》,形成《下一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征求意见稿)》。
(3)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审定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暨专家评审会,对《下一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并核定投资概算,于每年10月15日前,形成《下一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送审稿)》,报请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分管市领导签字批准。
(4)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年度项目报批计划,将《下一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送审稿)》报送市发改委,按年度市本级投资项目计划报批流程进行审批。
(5)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须进入鹰潭市项目谋划储备库,未入库项目不得申请报批建设。
工程类项目中的信息化项目由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在信息化建设内容启动建设前一年按照上述流程申报年度计划。
(二)项目立项。
已列入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且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的信息化项目,按照下列流程启动立项;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但项目建设资金未到位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待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后,按照下列流程启动立项;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但按照前述申报原则确有必要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报请审定委员会批准建设后,按照下列流程启动立项。
1.单一信息化项目。
单一信息化项目立项分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定、技术审查、专家评审、联审联批四个环节。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定
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在确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前,须将设计任务书等文件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按照规范流程确定设计、监理单位,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设计、监理单位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技术审查
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通过管理平台上传可研报告,第三方咨询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含项目投资概算在内的审查报告。
专家评审
可研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后,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向审定会员会办公室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提请专家评审函》,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审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专家评审会议。
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可研报告的修改,上传修改后的可研报告和专家意见修订响应表至管理平台,第三方咨询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
联审联批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管理平台征求审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关于可研报告的意见,其中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审,出具财审报告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反馈意见和财审报告,在1个工作日内形成联审联批意见报请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分管市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将联审联批意见报送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立项报告并上传管理平台。
2.工程类项目中的信息化项目。
工程类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内容须由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另行组织招标建设、承担建设主体责任。
含有信息化建设内容的工程类项目报送市行政审批局立项时,同步将立项材料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立项材料中的信息化建设内容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市行政审批局。
工程类项目中的信息化项目在启动建设前,须对信息化建设内容编制技术方案,并报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按单一信息化项目相关流程组织技术审查、专家评审、联审联批,出具联审联批意见,经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分管市领导签批同意后,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方可开展项目招标建设。
(三)项目招标。
项目立项后,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批复通过的可研报告(技术方案)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其中项目金额5000万(含)以上的信息化项目,须增加初步设计编制及评审环节,若预算变动较大,须再次提交市财政局财审。
招标前,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须报请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第三方咨询机构等单位,召开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论证会,确保采购需求与可研报告内容的一致性,形成《项目采购需求论证会会议纪要》,并报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分管市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上传至管理平台。
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在完成招标采购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上传至管理平台。
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将合同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审定委员会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合同签订后,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上传合同副本至管理平台。
(四)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0%(调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自行调整,同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变更说明、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等)上传至管理平台:
1.国家有统一要求的;
2.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3.根据信息化技术发展和所建项目业务发展需要,确需对原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需重新进行项目立项和项目招标。
审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涉密信息化项目,在申报、审批、建设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全过程参与、指导、监督项目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并在项目验收前出具保密工作审查意见。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免费运维周期不少于3年,并在合同中明确。
(五)验收评价。
1.项目验收。
(1)项目初验。
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在项目建成后,自行组织初步验收,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项目试运行。
(2)项目终验。
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在项目建成6个月内,通过管理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上传验收资料。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报告。
验收资料审查通过后,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项目审批部门验收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根据专家终验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整改情况出具项目终验意见。
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在项目终验完成之后,将一套完整的项目资料上传至管理平台,并将纸质版报送项目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项目绩效评价。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绩效评价,并运用好评价结果。
每年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选取部分信息化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评价。未达到预期建设效果的项目将按照规定追究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关于集约化建设
(一)项目建设原则上必须集约上云,各地各部门不再新建数据机房,不再采购计算、存储等硬件设备。全市所有政府性投入新建和改造升级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由市大数据中心统一组织上云,免费运维期内的上云费用纳入项目概算。
(二)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阶段,设计单位须按数据治理建库标准开展信息化系统数据库设计,制定合理的数据存储方案和数据备份机制。按《鹰潭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预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明确数据接入方式和更新周期。编制信息资源目录、信息共享清单是审批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项目实施阶段,承建单位须将共享和开放目录中的数据归集至鹰潭市大数据仓,完成数据归集作为组织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
(三)在免费维保期满后,除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指定维保单位外,所有信息化项目维保由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统筹。
四、相关要求
(一)审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
(二)市大数据中心要认真履行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纪律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审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使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流程、时限要求,高效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可用、建成适用、建成好用。
(三)各区(市)参照制定本辖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