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2/2022-19436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6-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2/2022-19436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6-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为什么要重新制定《鹰潭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
城市绿线管理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绿化指标及绿地空间布局等内容的重要抓手。2012年市政府办印发的《鹰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施行已逾10年,如何根据修订后的《城市绿化条例》、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等强化城市绿线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对《鹰潭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重新制定极为必要。
一是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但目前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发展与国家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如城市绿地建设总量不高、绿地建设指标落实存在偏差,这些都需要通过强化管控措施予以保障。
二是“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需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对《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并明确要求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虽然通过“园林同步跟踪”、强化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对城市绿线管控的强制性认识不够,擅自变更城市绿化设计方案、挤占绿化规划用地指标、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及侵占现状绿地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占绿破绿审批事项增加,异地补绿难实现,监管措施和手段仍然乏力,制定《规定》显得尤为迫切。
三是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需要。我市自2012年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后,住建部每隔三年复查一次,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作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中的核心指标及“否决项”,实行一票否决制,及时出台《规定》,有利于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更好地推进江西省生态园林创建工作。同时,《鹰潭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省内外诸多城市均制定印发了地方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根据鹰潭城市绿化建设发展现状,出台《规定》对于规范绿地建设行为,实施绿线管控制度,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规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4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
(二)《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100号,2017年第二次修订)
(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2号)
(四)《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五)《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
三、《规定》的制定主要经历了哪些过程?
2022年4月,市城管局启动《规定》的重新制定工作,2022年5月形成初稿,经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后,发函至各相关单位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各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2022年6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最终稿。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鹰潭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明确了城市绿线的基本范畴、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划定区域、公布公示、调整审批等内容,共二十四条。
1、关于城市绿线的基本范畴。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根据《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城市绿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
现状绿线,指建设用地内已建成,并纳入法定规划的各类绿地控制线;
规划绿线,指建设用地内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
生态控制线,指规划区内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对城市生态保育、隔离防护、休闲游憩等有重要作用
2、关于绿线管理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鹰潭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3、关于绿线管理的职责。
城市绿线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根据《鹰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鹰潭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予以划定。
4、关于城市绿线划定区域。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和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5、关于划定绿线的公示。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类现状绿线应设立绿线永久公示牌和绿线界桩,公布绿线边界、绿地面积、管理主体等内容。
6、关于绿线调整及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的审批。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整规划须征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原规划批准部门批准。
(一)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对绿地布局进行调整的;
(二)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
(三)其他确需调整的情形。
城市绿线调整应当遵循绿地总量平衡的原则。调整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应当落实新的同类绿地。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绿地规划和绿地性质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核,报上一级机关审批,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须经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并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7、关于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期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凡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准建设绿地的,对该工程不得办理园林绿化验收手续。
8、关于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
城市绿线应纳入“多规平台”,及时、准确地获取城市绿地资源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实现城市绿线的动态监测与管理。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规定》施行的适用范围?
本市各区(市)的城市绿线管理纳入施行范围,参照执行。
解读单位:鹰潭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01-6698103 0701-628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