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鹰府办发〔2015〕22号文件内容的通知
鹰府办发〔2022〕14号2022年07月18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鹰府办发〔2014〕9号文件内容的通知》(鹰府办发〔2015〕22号)于2015年6月26日起施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该文件内容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鹰潭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鹰府办发〔2014〕9号文件内容的通知》(鹰府办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简化鹰潭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
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程序、节约前期工作经费、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切实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环节少、程序优、时间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和前期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政府投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简化前期工作的原则及项目分类
按照“注重技术审查、简化审批程序”的原则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四类:
1.第一类项目。市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下(含),并已列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或经市政府同意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
2.第二类项目。市政府投资50万元至400万元(含),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并已列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或经市政府同意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如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等)。
3.第三类项目。市政府投资4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不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已列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或经市政府同意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
4.第四类项目。市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已列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或经市政府同意建设)、确需立即实施的非经营性项目。
二、简化前期工作
根据项目分类,分别采取相应的前期工作简化办法。
1.第一类项目。项目单位直接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或相关项目批准文件依法组织实施,不再办理前期手续,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职责直接对项目预算、决(结)算进行审查和资金拨付,市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监督审计。
2.第二类项目。市立项审批部门下达将项目纳入零星工程投资计划文件,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项目所涉及的节能评估、交通影响评估、社会稳定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雷风险评估等专项报告以登记表的形式,在市政府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或相关项目批准文件)时,由各职能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批文,不再分单个项目申报。
3.第三类项目。合并方案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除房建项目外,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只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预审。市立项审批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后,印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涉及的节能评估、交通影响评估、社会稳定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雷风险评估等专项报告以登记表的形式,由项目单位申请,相关部门对登记表予以批复。
4.第四类项目。确需立即实施且已明确建设规模、选址、用地、资金的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城市道路、园林绿化项目,依据市政府相关批准文件,由各部门参照第三类项目前期工作模式执行。第四类项目中的其它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并联审批制度。
5.使用政府资金的城市维护项目和零星绿化、美化项目,列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或经市政府同意实施后,由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不再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职责直接对项目预算、决(结)算进行审查和资金拨付,市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监督审计。
三、其它事项
1.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前期工作涉及到的项目策划生成、建筑许可等阶段,进一步合并审批环节、简化审批事项,着力实现并联集中审批,按照“简化而不减免”的原则,对各项前期审批手续进行简化,但法律法规须具备的批文,由各单位以最简便的方式进行批复,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资料的完整性。
2.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估及审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