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废止】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加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2〕105号2022年07月20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鹰潭市加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加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扶持壮大本地建筑企业,全面提升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优化市场环境,扶持壮大建筑产业,实现我市建筑业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到2025年,实现产值持续增长〔以2021年产值为基数,各区(市)产值每年增长须达10%以上〕,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230亿元以上;培育建筑业总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培育建筑业总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培育建筑业总产值超亿元的企业20家以上。

二、工作措施

1.发展壮大建筑产业集群。打造鹰潭市建筑百亿产业园,鼓励各区(市)规划选址建设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将建筑行业影响力和产业优势辐射至周边,吸引外地建筑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入驻办公,进一步形成建筑产业集群,实现建筑企业和建筑人才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2.鼓励市外企业落户本市。鼓励央企、大型企业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凡将总部迁入注册落户本市存续5年以上并正常经营的市外建筑业企业,按特级(或综合资质)、一级(或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分别给予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存续10年以上并正常经营的,按特级(或综合资质)、一级(或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再分别给予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支付。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鼓励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市外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引导、协助子公司申请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不断增强本土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城建投、市交建投、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3.激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鼓励本地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及增项,鼓励央企、大型企业与本地企业进行重组兼并,做大联强。力争3年时间培育1家施工总承包特级国有企业(资质改革后为施工综合资质),2家总承包一级企业(施工总承包甲级),1家甲级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各区(市)须相应成立1家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的国有建筑公司。对企业晋升资质等级以及拓展行业上下游业务而实施兼并重组(不含收购或转让及变更名称)的,按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土地、不动产权过户等规费。对晋升为特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支付。企业晋升资质后5年内被撤销的,需按规定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同一企业涉及多项资质晋升的,按最高的进行奖励。市人社局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各区(市)不得相互挖掘本地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扰乱市场秩序,应积极从市外引进优秀企业和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城建投、市交建投〕

4.建设项目倾斜企业。国有投资无须招标和实行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鼓励选择本市建筑业企业总承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鼓励由业主单位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本市建筑骨干企业中选定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鼓励由业主单位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本市勘察、设计企业中选定。〔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控集团、市城建投、市交建投〕

5.鼓励企业参与项目投标。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参与EPC、PPP项目建设;鼓励本市市属国有建筑企业和骨干企业合作建设商务建设项目;鼓励投标单位与本市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项目除外)。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将税收和产值最大限度地留在本市,减少税收和产值流失。对采用通用技术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不得设置工程业绩要求(有政策法规要求的除外)。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不得任意抬高资质等级、增加资质类别和设置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条件,排斥本市建筑企业,但可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项目完工后需获得创建优质工程奖项条件,以强化工程质量标准,激励企业争先创优。〔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控集团、市城建投、市交建投〕

6.鼓励企业争先创优。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每项奖励100万元,承接市外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每项奖励50万元;外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每项奖励60万元;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奖励20万元,承接市外工程获得“杜鹃花奖”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奖励10万元;外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奖励10万元;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建设工程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奖励5万元,承接市外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建设工程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奖励2.5万元;外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建设工程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奖励2.5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对当年创市优良建设工程、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和信用加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7.鼓励可不招标社会投资项目自主选择本市建筑企业。对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市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的,应积极支持企业评先评优。〔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8.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市场。税务部门积极为企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业务,在市外承接工程且回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扶持。鼓励企业开拓境外市场,优化“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对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税所得符合境外税额抵免条件可以按规定进行抵免。对在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奖项,在申报资质、招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9.加大金融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施工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第三方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向驻市银行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本市企业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予以支持和提供帮助。本市建筑骨干企业向社会融资,不超过按照金额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积极探索建筑骨干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骨干企业按规定享受续贷周转金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0.大力扶持发展建筑劳务企业。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与本市建筑劳务企业签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施工劳务分包给本市劳务企业。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施工劳务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纳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1.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联盟。对获得建筑施工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对项目管理、工程管理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建筑企业,鼓励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建筑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税收政策规定可以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12.推广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第三方担保替代保证金。对建设工程领域保留的各类保证金,能够通过有效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第三方担保替代现金方式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不得设置其它限制条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3.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各地各相关部门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鼓励民营建筑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采用PPP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控集团、市城建投、市交建投〕

14.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房屋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条件和土地出让(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方案中应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严格要求设计单位执行装配式建筑规范和标准。到2022年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同期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2025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的比例达到5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达到100%。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城建投、市交建投〕

15.力推企业入统入库。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当依法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每年对符合入统入库条件的新进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拨付。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将入统入库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要在应统尽统上下功夫,即时对在辖区内注册的建筑企业开展一次大排查,对排查中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应该及时督促其入库入统。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联动对接,形成合智合力,全力解决“入库源”的问题,切实做到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考核办〕

16.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各(区)市不得要求跨区(市)承揽工程的本市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所交税收由市、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核实给项目属地,不得将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税收以奖补名义返还给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向企业拉捐款、搞摊派。〔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1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促进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工作。推行企业挂点制度,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必须挂点企业,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支持企业发展。

18.强化督查考评。市促进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每年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予于通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附件:2022~2025年各区(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各类

指标任务表

附件

20222025年各区(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各类指标任务表

年份

地区

2022

2023

2024

2025

完成产值

新增建筑企业(家数)

新增入库企业(家数)

产值10亿以上(家数)

产值5亿以上(家数)

产值1亿以上(家数)

完成产值

新增建筑企业(家数)

新增入库企业(家数)

产值10亿以上(家数)

产值5亿以上(家数)

产值1亿以上(家数)

完成产值

新增建筑企业(家数)

新增入库企业(家数)

产值10亿以上(家数)

产值5亿以上(家数)

产值1亿以上(家数)

完成产值

新增建筑企业(家数)

新增入库企业(家数)

产值10亿以上(家数)

产值5亿以上(家数)

产值1亿以上(家数)

贵溪

95

1

2

1

1

2

105

0

1

0

0

1

115

1

2

0

0

1

126

0

3

1

1

1

余江

34

1

2

1

1

1

37

0

1

0

0

1

41

1

2

0

0

1

45

0

2

1

1

1

月湖

16

1

1

0

0

1

18

0

1

0

1

1

19

1

1

0

0

1

21

0

2

0

1

1

高新

27

0

0

0

1

0

29

1

1

0

1

1

32

0

1

1

0

1

35

1

1

0

1

1

龙虎

8.2

0

0

0

0

0

9

1

1

0

0

1

9.9

0

1

0

0

1

11

1

1

0

1

1

信江

新区

0.8

0

0

0

0

0

1

1

1

0

0

0

0.9

0

1

0

0

0

1

1

1

0

0

1

备注:2025年建筑业产值达到230亿元以上;全市新增建筑企业12家,新增入库企业29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5家,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10家,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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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