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3〕4号2023年01月17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00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形成“存量带动增量”良性循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
按照“清底、确权、盘活、考核”要求,进一步厘清全市存量资产底数,明确资产权属关系,加速推进资产问题处置和确权办证工作,形成“资产一本账、确权一件事、做活一盘棋”,努力实现“一年出成效、两年大变样、三年成典范”。2022年底前,初步建立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标准政策体系,形成清晰的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全市至少打造10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2个项目纳入省级试点清单;2023年底资产权属关系全部理顺,一批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落地,盘活存量资产60亿元;2024年底前,需盘活存量资产基本完成,形成一批盘活存量资产机制在全国可复制推广,盘活存量资产突破100亿元。
(一)重点领域。一是梳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汽车站、水运码头、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水库、灌区、水电站、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水利设施,标准化厂房、孵化基地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可以盘活的存量资产,重点盘活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二是聚焦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进园区等领域,统筹盘活搬迁企业原厂区、老旧小区改造、污水处理厂下沉、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三是筛选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特别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闲置土地房产,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
(二)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合理选择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存量资产摸底台账,按照“政府引导、示范引领,依法依规、市场运作,整体谋划、分类推进”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盘活。
(四)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对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重点领域,依托专业咨询机构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加大项目储备,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鹰潭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国控集团、市城建投、市交建投等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排在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五)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标准化厂房、停车场等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控集团、市城建投、市交建投等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发挥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效率。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控集团等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支持优化客运场站规划用途,实施综合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铁路鹰潭车站等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发挥行业龙头企业重要作用,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九)推动政策破局。重点在能源、垃圾处理、供水、供气、停车场等领域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部分领域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为市场定价及差异化定价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并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审批。积极推动低效、闲置资产改造与转型,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提高资产价值与运营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旅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界定登记产权。全面梳理不动产、经营权、林权等产权登记情况,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建立产权登记绿色通道,开展产权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创造条件积极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活跃产权交易。充分应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在相关交易平台设置存量资产盘活专栏,分类型分行业分地区公示项目储备信息,通过网络等渠道加强项目推介,吸引更多买方参与项目筹备及交易竞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粮局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完善项目手续。对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建设完成的项目,限时办结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工作,并登记确权。对未进行评估或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显著不符的资产,重新开展评估工作,确定资产价值。由发展改革部门完善收费标准核定程序,并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价格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落细REITs、PPP、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积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按照权限探索盘活存量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税收对盘活存量资产的支持引导作用。鼓励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盘活存量资产基金,支持带动引领作用显著的重点项目,引导更多市场化资金流入存量资产盘活类项目。支持在鹰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加大服务创新力度。审慎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鹰潭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鹰潭中心支行、市国控集团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十四)回收资金优先用于增加有效投资。除按规定用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回收资金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杠杆撬动作用。重点支持省、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优先投资跨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体育、健身、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项目,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区(市),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领域要求的,可按规定适当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在鹰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存量资产盘活,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中心支行、鹰潭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
(十六)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环节全面落实项目债权债务情况,在债权处理衔接环节充分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悬空。盘活存量资产应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须优先用于本项目的职工安置工作,明确资金使用路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七)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在存量资产盘活的全流程中应做好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人员、资金、耗材等方面的衔接安排、保障机制以及应急预案,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发挥专业机构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支撑作用,为项目提供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对在各领域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今后优先推荐政府部门业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协同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取得实效
(十九)建立台账,动态管理。10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优化升级工作,在前期摸排国有资产(资源)底数的基础下,严格按照资产的权属,对存量资产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底数清、无死角”。重点清查资产现状、资产权属、资产价值、债权债务、盈利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对项目资产的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摸底核实,积极筛选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存量项目,按照附表格式分地区、分领域建立存量资产台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国控集团、市城建投等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实行一把手工程,建立市政府统筹,各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各行业、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夯实责任,建立县级领导包抓,专人负责工作制度,做好指导督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2022年11月15日前,摸清全市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并分类建立各领域存量资产台账;11月底前,对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落实“一项一策”,制定盘活方案,推进盘活工作有序开展;12月底前,对已成功盘活的存量项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试点示范,全面提升我市盘活存量资产能力。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区(市)所有存量资产以及市本级社会投资存量资产盘活,市国资委负责政府投资以及市属国企投资存量资产项目。从2022年11月起,相关项目进展和工作开展情况(含附表)要于每月月底前报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要及时汇总相关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发改委。各区(市)各部门对盘活存量资产中需要突破的政策,按照权限可以自行决策的,应及时决策;不能自行决策的,按照权限分级报有权部门决策。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激励引导,强化考核。建立差异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纳入全年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对于各市级部门和区(市),重点督导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新增有效投资;对于国有企业,重点督导其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常态化督办落实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要将督促检查、报告通报制度贯穿于实施决策、履行职责的全过程,每月5日前通报全市存量资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级部门,区(市)和国有企业,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控集团、市城建投、市交建投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试点先行,鼓励探索。到2022年底,贵溪、余江分别至少打造2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其他区(市)分别至少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市本级的各平台公司至少分别打造1个盘活存量资产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开展试点示范。各区(市)各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以及各平台公司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附件: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清单
附件
盘 活 存 量 资 产 台 账 清 单
备注:1.项目代码指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的代码。
2.资产范围:线性工程填写起止地点,非线性工程填写项目四至。
3.项目所在地具体到市县。
4.资产运营现状指资产是处于闲置还是运营状态,运营主体以及运营盈亏情况。
5.主要收入来源指项目收入总规模、具体方式及占总收入的比重。
6.负债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信用债等债务融资,需说明项目负债总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情况。
7.合规手续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
8.资产转让限制指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投资管理手续、土地出让转让手续、项目合同协议等各种相关规定或协议中,对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股权、经营收益权、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转让或相关资产处置,设定的所有相关限制条件、特殊规定、约定情况。
9.盘活方式包括基础设施REITs、PPP、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产权转让、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定位转型、市场化债转股等。
10.回收资金拟使用情况可在盘活存量资产有关情况确定后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