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5/2023-00609 |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 文 号: 鹰教督办字〔2023〕1号 |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1-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5/2023-00609 |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
文 号: 鹰教督办字〔2023〕1号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1-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信江新区管委会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鹰潭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鹰潭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精神,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调动责任督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小学校(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
二、考核内容
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年考核,三年进行一次任届期满考核。
(一)月度考核。对责任督学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时间为每月上旬,由督学责任区工作办公室对责任督学工作情况初评,初评情况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认定。
(二)学年考核。对责任督学一学年的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8月,按下列程序进行:
1.责任区自评。各责任督学填写学年考核表,由责任区工作办公室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查实,准确赋分,收集整理所有原始材料,并将汇总考核情况交教育督导部门(此项分值占30%)。
2.挂牌学校测评。挂牌学校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此项分值占20%)。
3.教育督导部门综合考评。赴各责任区组织审核,确定各责任督学最后得分,形成综合考核结果 (此项分值占50%)。
四、考核等次
(一)责任督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二)责任督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挂牌督导工作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平公正的;
3.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干扰挂牌学校正常工作的;
4.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5.发现责任区学校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责任区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发现责任区学校违规办学未及时上报,责任区学校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7.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影响责任督学形象的。
五、结果运用
(一)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责任督学考核结果作为津补贴(劳务费)发放的依据。
(二)对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优先推荐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优先续聘,优先安排外出学习、参加各类督导,优先推荐为省、市督学候选人;考核结果纳入在职责任督学职级评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取消责任督学资格,予以解聘。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区(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