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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5/2023-00609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文      号: 鹰教督办字〔2023〕1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1-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5/2023-00609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文      号: 鹰教督办字〔2023〕1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1-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信江新区管委会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鹰潭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鹰潭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精神,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调动责任督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小学校(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

二、考核内容

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年考核,三年进行一次任届期满考核。

(一)月度考核。对责任督学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时间为每月上旬,由督学责任区工作办公室对责任督学工作情况初评,初评情况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认定。

(二)学年考核。对责任督学一学年的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8月,按下列程序进行:

1.责任区自评。各责任督学填写学年考核表,由责任区工作办公室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查实,准确赋分,收集整理所有原始材料,并将汇总考核情况交教育督导部门(此项分值占30%)。

2.挂牌学校测评。挂牌学校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此项分值占20%)。

3.教育督导部门综合考评。赴各责任区组织审核,确定各责任督学最后得分,形成综合考核结果 (此项分值占50%)。

四、考核等次

(一)责任督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二)责任督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挂牌督导工作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平公正的;

3.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干扰挂牌学校正常工作的;

4.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5.发现责任区学校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责任区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发现责任区学校违规办学未及时上报,责任区学校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7.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影响责任督学形象的。

五、结果运用

(一)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责任督学考核结果作为津补贴(劳务费)发放的依据。

(二)对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优先推荐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优先续聘,优先安排外出学习、参加各类督导,优先推荐为省、市督学候选人;考核结果纳入在职责任督学职级评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取消责任督学资格,予以解聘。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区(市)参照执行。


附件:鹰潭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