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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7/2023-07173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成文日期: 2023-11-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7/2023-07173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成文日期: 2023-11-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水利局关于将鹰潭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列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的公告

鹰潭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6004910165083):经查,你单位因建设的S207画桥饶家至皇桥何家段公路改建和S413增家洼(市界)至画桥饶家段一级公路升级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布,公开期限1年。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鹰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鹰潭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