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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8/2023-07312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11-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8/2023-07312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11-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民政局2023年鹰潭市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社会需求、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共赢的运行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使命明确、服务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能够满足居民需求的优质公益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2.经区(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满一年,且上年度年检合格;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6.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被处罚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7.近三年,实施的省、市福彩金项目评估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

三、资金安排

社会组织孵化服务项目在市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预算为30万元,对获得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四、项目类型

项目实施地域为鹰潭市,需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使用宗旨和有关规定,体现公益性定位,主要包括:

(一)为老服务类。为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失独、空巢老人心理疏导、独居和纯老家庭帮扶关爱活动,老年人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维权和文化活动等。

(二)关爱儿童类。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心理服务,孤残儿童等帮扶、康复、特教服务,农民工子女、特殊人群子女服务,流浪乞讨儿童的援助保护等。

(三)扶弱济困类。为社会救助对象和贫困孤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救助帮扶、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四)助残服务类。为贫困残障人士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就业扶助、社区关怀等。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2023年11月30日前)

各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鹰潭市政府(市民政局)网站查看培育孵化服务项目公告和相关信息,下载填写《鹰潭市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书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其中区(市)级社会组织经所在地民政局审核(盖章)统一报送。

(二)项目评审和立项(2023年12月31日前)

1.初审:市属社会组织的申报项目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初审。县级社会组织的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主要审查资料填报完整性、项目的可行性和受助对象的受益情况等,包括:年检结果、服务计划、费用预算、评估等级、所获荣誉等。

2.评审:初审通过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对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项目的公益性和创新性等进行评审。评审将依据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资金额度。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项目优化和立项:项目公示结束后,立项单位根据审定的立项资金,对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规范、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符合实际,并提交正式纸质版项目书。

4.资金拨付。项目立项后,市民政局按项目进展情况分两期拨付资金。

(三)项目实施(2024年1月至2024年8月)

项目执行单位根据项目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市民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四)项目总结(2024年9月30日前)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财务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宣传报道图片资料,装订成册,于2024年9月底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到活动中来,同时加强项目指导管理。通过上下联动,培育一批有特色、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优秀公益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优质公益项目。

2.积极参与活动。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根据各自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项目主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助力基层治理,体现社会组织的责任担当。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发挥示范效应,作出积极贡献。

3.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市)和社会组织要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让社会更多地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

4.强化资金监管。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加强自我监督,同时还要接受区(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纪检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