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T0009/2023-00582 |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 文 号: |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3-02-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索 引 号: YT0009/2023-00582 |
|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 成文日期: 2023-02-01 |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鹰潭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司法局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数46人,包括行政人员33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98.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17%,其中:上年结转181.4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3.97%。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17.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8.33%。其他收入1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7%。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98.68万元,其中: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44.2万元,比上年增加315.8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11万元;项目支出354.48万元,比上年增加281.4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54.4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0万。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25.46万元,比上年增加471.5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02万元,比上年增加11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36万元比上年增加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5万元,比上年增加2.47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75.15万元,比上年增加328.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3.42万元,比上年增加25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11万元,比上年增加87.7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鹰潭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17.2万元,比上年增加315.88万元。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44.2万元,比上年增加315.8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11万元;项目支出73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3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43.97万元,比上年增加190.02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02万元,比上年增加11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36万元比上年增加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5万元,比上年增加2.47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75.15万元,比上年增加228.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94万元,比上年减少0.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11万元,比上年增加87.7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7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降减少了1%,主要原因:减少了办公费支出。其中办公费9.64万元,水电费6.13万元;取暖费1.75万元;工会经费19.4万元;其他交通费27.97万元;其他9.37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鹰潭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鹰潭市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O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司法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拨款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人民监督员项目1万元、刑释解教项目26万元、人民调解项目2万元、普法宣传项目15万元、法律明白人项目4万元、法律援助项目2万元、社区矫正项目2万元、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市项目10万元、立法项目1万元、行政复议项目5万元、法律顾问团项目1万元、行政调解和依法行政项目2万元、行政执法监督项目2万元。其中普法宣传项目绩效情况如下:1.项目概述:普法宣传项目是为普法宣传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金额15万元,为了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知法守法,提升公民法律意识。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主体是市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方案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3.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开展普法宣传不少于3次,质量指标是高质量的完成普法宣传工作任务,成本指标是普法宣传工作经费15万元,时效指标是及时完成各项普法任务,社会效益指标是提升全市公民法律意识,满意度指标是受益群众满意度百分之百。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比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鹰潭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