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2/2023-00655 | 发文机关: 市卫健委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3-02-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2/2023-00655 |
发文机关: 市卫健委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3-02-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鹰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鹰潭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艰苦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4名,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8个,包括卫健委机关本级和7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134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工勤编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 3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7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904人;实有人数1248人,其中:在职人数715人,包括行政人员46人(含工勤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2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 162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 486人;离休人员 1人;退休人员485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85829.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7.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57.68万元,事业收入74132.65万元,其他收入3639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85829.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7.42%。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578.7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42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9.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1.49万元,资本性支出3.14万元;项目支出73300.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26.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65.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万元,资本性支出7791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67.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5777.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249.65万元,其中卫生健康管理事务1379.87万元,公立医院66160.93万元,公共卫生9874.90万元,计划生育事务1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97.96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2.6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1651.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235.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1.49万元,资本性支出7794.14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67.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5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706.3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9.17万元,比上年增加46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92.64万元,比上年增加130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88万元,比上年减少56.7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591.12万元,比上年增加2270.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21.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5.39万元、资本性支出3.14万元;项目支出466.56万元,比上年减少564.0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9.56万元、资本性支出1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及下属3个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13万元,比2022年增加了30.40%,原因是随人员信息变动,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卫健委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51633.8万元。其中,货物预算44024.76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7609.0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卫健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拨款20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病媒生物防治经费项目、疾控中心日常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其中病媒生物防治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如下:1.项目概述:病媒生物防治经费项目是根据鹰潭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部署和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达标考核要求,结合鹰潭市创卫区域(建成区)分布的基本概况,对鹰潭市建成区范围创卫区域的病媒生物进行的防制工作项目,金额157.52万元,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城区内全面铺开进行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投放灭鼠药饵,开展蚊、蝇、蟑的药物消杀,迅速降低建成区内病媒生物密度,预防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确保鹰潭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病媒生物密度标准达到国家标准C级或以上,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病媒生物防制项目考核。 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通过专业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开展,查找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与防制死角,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降低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密度,预防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有效改善城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鹰潭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病媒生物密度标准达到国家标准C级或以上,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病媒生物防制项目考核。3.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采购灭鼠40000kg、蚊蝇蟑螂消杀用药6000L、毒饵站20000个,100%完成四害防治面积.,质量指标是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了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成本指标是157.52万元,时效指标是2022年12月底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是确保辖区内无“四害虫媒”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有效控制蚊鼠传播传染病疫情,满意度指标是群众满意率达9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5.9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0 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暂无因公出国情况。
2.公务接待费 15.96万元,比上年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万元),比上年增加38.31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其他资金进行公车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3)传染病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人医院的支出。
(4)妇产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5)儿童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儿童疾病治疗医院的支出。
(6)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7)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2、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3)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4)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5)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7)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中医药(款):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4、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23年卫生系统【36】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_2023-01-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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