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5/2023-01138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 2023-02-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5/2023-01138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 2023-02-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危废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危废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鹰潭市月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211-360602-04-01-22678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鹰潭市月湖区四青街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1′45.621″、北纬28°11′35.726″),项目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项目属新建工程,只收集、暂存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不涉及危险废物的处置与加工再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白马油库厂区内新建1栋危废暂存间,内设危废贮存区、称量区、出入库操作区;配套新建视频监控、通讯、照明、消防、排风扇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来源于贮存危废(废矿物油等)的挥发,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排风扇强制通风等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项目危废暂存间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排风扇等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排风扇底座安装减振基础,加强排风扇的润滑维护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范围内。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进行建设。项目固废主要有废含油抹布与手套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月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