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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30条”!鹰潭相关补贴、贷款这样办理→

近日,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鹰潭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措施》中有关人社部门的政策措施有:


全力保障改善民生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建立人社驻企服务专员长效机制,全面做好惠企政策宣传与落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依托“农民工地图”,加强园区企业用工和农民工返乡留乡监测,摸清农民工总量结构、分布流向、从事工种、求职意愿等信息,促进人岗精准对接。依托各级各类招聘平台,采取“网络招聘”“直播带岗”“设点招工”“点对点送工”等多种形式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对接服务。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2023年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超200场,鹰潭市人力资源市场每月15日定期举办综合类现场招聘会。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鼓励园区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用人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对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用人主体按年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市劳动力,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贴。持续扩大见习规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按需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最高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

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深入实施“技能鹰潭行动”,鼓励企业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等内容,最高可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2023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5000人次以上。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各类评价认定机构总数突破15家。推进鹰潭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共建共享基地建设,按照以数字经济人才培养为主,兼顾特色产业人才培养并配套服务重点产业的思路,建成数字经济人才培养中心,2023年完成数字经济人才培养1000人次以上。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深化校企利益共同体建设,积极采取“订单班”“冠名班”等多种形式开展校企联合育才,对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并提供学生实训且吸纳就业的本地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2023年公办职业院校专业与市内企业合作率达到70%以上。大力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在省内市内就业,2023年力争35%以上毕业生留鹰就业创业。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提高个人信用贷款额度,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拓展创业担保发放模式,增加农权及农房抵押,引进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分担贷款风险比例。2023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以上。


相关政策办理指南


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可以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支持政策

按照吸纳脱贫劳动力1000元每人、监测对象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2.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补贴人员明细表;

3.劳动合同;

4.银行转账工资流水;

5.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0701-6275393


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吸纳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的工业园区企业。

二、支持政策

对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社保补贴申报认定审批表;

3.社保补贴明细表;

4.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银行转账工资流水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需要公示期)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0701-6275393


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请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且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二、支持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初次认定见习单位提供);

3.见习岗位申报表;

4.见习人员花名册;

5.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6.见习协议;

7.基本生活费银行流水。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0701-6275393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申请对象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非营利性基层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贴。

二、支持政策

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

3.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4.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银行转账工资流水。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需要公示期)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0701-6275393


岗前培训补贴

一、申请对象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城乡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就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适应性培训。

二、支持政策

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申报材料

岗前培训基础台账包括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四、办理时限

企业于培训结束后1年内申请补贴。人社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补贴。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培训科0701-6275386


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申请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支持政策

申请对象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展开的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的,根据证书等级不同,按照1000-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申报材料

技能提升培训基础台账包括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培训结束后,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办理时限

企业于培训结束后1年内申请补贴。人社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补贴。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培训科0701-6275386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申请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二、支持政策

申请对象参加由企业与职业院校、经政府批准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所属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展开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三、申报材料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基础台账包括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复印件、企业与培训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培训考勤记录、学徒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不少于10次且每次连续时间不低于2课时的集中理论授课视频资料。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其余补贴资金,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办理时限

企业于培训结束后1年内申请补贴。人社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补贴。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培训科0701-6275386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

二、支持政策

提供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扶持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轮。

三、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相关证书或表彰);

2.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

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科0701-6275386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

二、支持政策

提供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扶持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轮。

三、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相关证书或表彰);

2.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

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科0701-6275337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各类自主创业人员。

二、支持政策

扶持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轮。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内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初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之一(人才个人创业,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需提供)。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金融服务科0701-627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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