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3〕17号2023年02月22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我市托育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托育服务行业向规范化、多元化、普惠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2号)、《鹰潭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鹰府字〔2022〕20号)等文件精神,依托鹰潭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鹰潭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意义和必要性

一是推进重要民生工程的有力举措。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是三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三孩政策的落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幼有所育”民生工程的重要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落实省政府的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十四五”期间,各设区市必须建设1所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健康江西”行动的重点任务,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三是规范托育市场管理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托育行业缺少托育专业人才培训与产业配套,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托育需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建立行业标准与实操示范,可以统一规范公办或民办、普惠或非普惠托育机构的管理,培养更多专业从业人员,让更多的婴幼儿家庭享受到“放心、安心、贴心”的托育服务。

二、项目名称

鹰潭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三、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妇幼保健院以南、香樟路以东合围地块,约5.63亩。

四、建设规划

(一)项目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宜为3000以上。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可调整相应建筑面积”,“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托位数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托位,原则上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托育服务用房主要包括婴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等,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2”等要求,本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6700m2,并按照150个托位设置托位规模,其中托位面积1800m2 

(二)项目建设面积。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750m2(占地面积约5.63亩),总建筑面积约67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00m2 ,地下建筑面积2300m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建筑面积指标要求,托位1800m2 150个托位)、从业人员培训用房500m2 、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300m2 、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1000m2 、监督管理用房500m2 、设备辅助用房300m2 ,室外活动场地600m2 2-5m2 /托位);地下停车位2000m2 、人防设施300m2 (具体面积以实际批复为准)。

(三)项目建设模式。

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第16号令)《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推行报价承诺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发〔2020〕11号)执行。

五、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婴幼儿综合活动室、服务管理用房、附属用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监督管理用房、设备辅助用房及地下停车场等。

六、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8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200万元、预备费约100万元、设备费用550万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可研、初设评审及批复、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前期协调推进以及争取上级资金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用地性质变更及报批、方案等报建审批手续。

(四)市住建局负责质量和安全、消防等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该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建设标准把控及资金筹措。

(六)市大数据中心负责项目信息化建设内容审核批复,组织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评审及批复等工作。

(七)市审计局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八)信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清理地上附着物,土地平整后交付已被征收的土地。

(九)市卫健委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市妇幼保健院作为该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的功能设置,根据建设标准,提出建设要求,负责项目信息化工程实施、使用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