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金融单位支持地方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鹰府办发〔2023〕2号2023年02月24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金融单位支持地方发展考核激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金融单位支持地方发展考核激励办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部署要求,指导辖区金融单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贡献与激励挂钩的原则,重点考核金融单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二、考核对象
1.金融管理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保监分局;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市辖区内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银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
3.各融资担保公司:鹰潭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鹰潭市工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溪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融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余江区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鹰潭市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新设立且运营未满1年的,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及被人民银行、银保监、省金融局评定为高风险机构的,不参与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金融管理部门考核。
1.市财政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且另一项不处于全省末位水平获评优秀:
(1)考核年度内,鹰潭市财园信贷通发放贷款金额达到省下达目标任务且贷款投放金额增速排名全省前三位;
(2)考核年度内,鹰潭市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且担保费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市政府金融办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且其他四项不处于全省末位水平获评优秀:
(1)考核年度内,当年新增贷款达到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的且贷款增速排名全省前三位;
(2)营商环境考评“获得信贷”指标年终考核综合排名全省前三位;
(3)考核年度内,当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达到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
(4)考核年度内,完成省下达险资直投任务金额;
(5)考核年度内,鹰潭市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且担保费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且另两项不处于全省末位水平获评优秀:
(1)考核年度内,当年新增贷款达到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的且贷款增速排名全省前三位;
(2)营商环境考评“获得信贷”指标年终考核综合排名全省前三位;
(3)再贷款、再贴现年度落地金额排名四小地市第一。
4.鹰潭银保监分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且另两项不处于全省末位水平获评优秀:
(1)考核年度内,当年新增贷款达到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的且贷款增速排名全省前三位;
(2)营商环境考评“获得信贷”指标年终考核综合排名全省前三位;
(3)考核年度内,完成省下达险资直投任务金额。
(二)银行机构考核(满分100分)。
1.总量指标(70分)
(1)新增贷款指导值完成情况(40分):考核年度完成市政府金融办年初下达本外币新增贷款指导值的得30分;超额完成的,完成率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合计最高不超过40分;未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本外币新增贷款指导值,但实际正增长的,完成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实际新增贷款为负的记零分。
(2)贷款总量(10分):按照各银行机构考核年度末贷款余额排位情况计分,排位第一的计10分,排位第二的计9分,依次递减计算得分。
(3)贷款增速(5分):考核年度末,各银行机构的贷款增速在系统内设区市分行排名前三位的,得5分;排位每后移一个名次扣1分,扣完为止;村镇银行达到全市贷款平均增速得5分,增速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存贷比(5分):按照考核年度末各机构存贷比情况,其中政策性银行此项直接按满分计算;其他银行机构与全市剔除政策性银行以后的存贷比均值比较,达到存贷比均值的得3分,每高(低)一个百分点,加(减)0.2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1)、(2)、(3)、(4)项对贷款的统计,允许各银行机构在考核时将考核年度内不良贷款处置金额(具体以银保监统计数据为准)还原计算。
(5)表外融资(10分):考核年度内,为我市企业签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跟单信用证、委托贷款或上级行、本地行购买鹰潭市辖内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并金额最高的得10分,其他机构线性得分。
2.风险管控指标(10分)
(1)不良贷款率(5分):当年不良贷款率控制值为2%以内,低于控制值得5分,高于控制值得分=5-(实际不良率- 控制值)*500,扣完为止。
(2)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率(5分):当年不良贷款处置率=当年不良贷款累计处置额/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目标值为10%;低于目标值的得分=实际处置率/10%*5,高于或等于目标值及不良贷款为零的机构得5分。
3.政银合作指标(15分)
(1)银担合作情况(5分):考核年度末,合作银行同市内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最大的得5分,其他机构线性得分。
(2)产品创新情况(10分):积极配合市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开展政策性金融产品创新且有贷款落地的,落地金额最大的得5分,其他机构线性得分;各金融机构结合鹰潭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当年新增有贷款金额落地的自主创新产品个数最多的得5分,其他机构线性得分。
4.服务质量指标(5分):考核年度内,出现客户投诉且经核实确实存在主观过错的,每核实确认一次投诉,扣1分,扣完为止,当年未出现投诉或者出现投诉经核实银行机构无主观过错的,得5分。
(三)融资担保公司考核内容(100分)。
1.支持省、市重点拟上市后备库企业户数(5分):对列入省、市重点拟上市后备库的企业,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企业上市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件要求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每户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未开展业务的不得分。
2.担保费率(10分):当年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75%的得10分,每超过0.01%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担保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在保余额放大倍数(20分):截止当年年末,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放大倍数排名第一的计20分,排名第二的计18分,依次递减得分。
4.新增融资担保业务(20分):当年新增融资担保额排位,排名第一的计20分,排名第二的计18分,依次递减得分。
5.在保余额增幅(10分):当年各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同比增长幅度,排名第一的计10分,排名第二的计8分,依次递减得分。
6.支农支小排名(15分):支持小微企业、“三农”户数占比排名第一的计10分,占比排名第二的计8分,依次递减得分;支持小微企业、“三农”金额占比排名第一的计5分,占比排名第二的计4分,依次递减得分。
7.直保余额目标任务指导值(10分):完成当年直保余额目标指导值得10分,完成直保余额目标任务指导值在90%以上(含90%)得6分,完成直保余额目标任务指导值在60%(含60%)至90%(不含90%)之间的得3分,完成直保余额目标任务指导值在60%(不含60%)以下不得分。
8.担保代偿率(5分):担保代偿率控制值在3%以内的得5分,高于控制值得分=5-(实际代偿率- 控制值)*100,扣完为止。
9.损失率(5分):损失率控制值在1.5%以内的得5分,高于损失率控制值1.5%不得分。
以上考核指标,各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均须达到1倍以上。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每年1月底前,由各考核对象认真对照年度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提供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组织初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秘书长组织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行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每年2月上旬,由考评组(市政府金融办具体牵头负责)依据上级权威机构发布相关数据,在参考各考核对象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基础上,完成对上一年度各考核对象指标评分,汇总考核评价分数,得出考核结果,并反馈给考核对象。
(三)申诉与复评。考核对象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得知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诉,市政府金融办在收到书面申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复评并予以答复。
(四)等次评定。每年2月中旬,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及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保监分局按照各考核对象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和等次评定。
(五)上报与确认。市政府金融办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提请市政府审定并确认最终结果。
五、激励措施
(一)资金奖励。从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用于考核奖励。
1.金融管理部门。按照本考核办法获评优秀,且纳入上级对口部门重点考核的工作排名在全省排名前五位或二类设区市前两位的,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保监分局分别奖励单位10万元工作经费,并可分别推荐四名先进个人,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可分别推荐两名先进个人,先进个人不参与资金奖励。
2.银行机构。银行机构按照本考核办法计算出的得分占综合得分75%的权重,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绿色金融、普惠金融5个专项考评得分各占综合得分5%的权重,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位,对排名前六名的进行奖励,其中排名第一的可推荐四名先进个人,每人按16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资金;排名第二、第三可分别推荐三名先进个人,每人按12000元标准发放奖励资金;排名第四、第五名、第六名的可分别推荐两名先进个人,每人按8000元标准发放奖励资金;排名第六名之后且未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银行机构,如有对支持地方经济做出贡献的个人,也可推荐一名先进个人,并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资金。
3.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本考核办法计算出的得分在70分以上,从高到低进行排位,对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其中排名第一的可推荐三名先进个人,每人按16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奖励资金;排名第二名的可推荐两名先进个人,每人按12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资金;排名第三名的可推荐一名先进个人,每人按8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资金。
以上奖励资金均为税前奖励。
(二)通报表扬。按照本考核办法获评优秀,且纳入上级对口部门重点考核的工作排名在全省前五位或二类设区市前两位的金融管理部门、综合得分排名前六名的银行机构、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推荐的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当年不良贷款率在全市银行系统中或融资担保行业最高的机构除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考核文件《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金融单位支持地方发展考核激励办法》(鹰府办发〔2019〕12号)废止。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各区(市)、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对驻地金融单位考核激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