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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区平定乡2022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赣财建〔2021〕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稻谷补贴落实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稳粮、优供、增效”总体要求,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稳定和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引导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从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目标价格补贴(稻谷)政策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进一步加大对早稻生产者的补贴力度,与稻谷生产直接挂钩,稳定稻谷种植效益,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部门指导,乡(镇、场)实施。成立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乡(镇、街道)场负责具体实施,审核汇总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水稻种植面积,并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社会保障卡发放系统,进行资金的发放。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落实工作,规范补贴政策工作程序,严格补贴资金拨付要求,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不断提高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补贴对象
严格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我区水稻种植户(包括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对原已享受“耕地地力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行政事业单位、军警法等机构所管辖的集体、国有耕地上种植的水稻,补贴资金补给实际种植户(或农场)。优先支持粮食功能区稻谷种植,国土二调耕地范围外种植的水稻种植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补贴标准
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进一步向早稻生产者聚焦,根据今年省财政厅切块补贴资金总额,加大对早稻种植农户的补贴力度,早稻种植农户补贴标准为50元/亩,中、晚稻种植农户的补贴标准根据补贴早稻种植农户剩余的资金,及按户核实登记的中晚稻种植面积,测算出中、晚稻每亩目标价格补贴(稻谷)标准。
五、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街道)场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分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农户水稻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核实,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水稻面积上报乡(镇、街道)场。
2.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场要组织对村组(分场)上报的水稻面积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区农粮局。
3.区级核定。区农粮局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乡(镇、街道)场上报的水稻种植补贴面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最终核定全区享受补贴的稻谷补贴总面积,测算出补贴标准。
(二)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会同区农粮局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测算出补贴金额,由各乡(镇、街道)场将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农户的基础信息录入社会保障卡系统,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余江区2022年度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补贴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设计和指导表格填报,根据核定的面积,会同区农粮局组织成员单位对资金公示进行监督检查。区农粮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做好乡(镇、街道)场上报资料的整理归档,组织成员单位对面积公示以及发放资金公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地抽查等工作。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我区上年水稻种植面积。各乡(镇、街道)场、村委会、村小组做好政策宣传、面积登记核实、张榜公示、资料归档等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布置的时间节点上报资料、报表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场要通过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目标价格补贴(稻谷)政策,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全面了解和掌握目标价格补贴(稻谷)政策,稳定稻谷种植积极性,引导发展绿色优质稻谷。
(三)落实工作经费。为确保目标价格补贴(稻谷)政策及时有效落实到位,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情况,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以满足面积登记核实、补贴发放等工作的必要开支。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稻谷补贴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社会保障卡。要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加强督查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的发放情况,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五)强化档案管理。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登记核实、张榜公示、督查抽查等资料整理归档。同时,要逐步建立补贴对象的信用档案管理,加强建设享受补贴对象的诚信体系,加大对违规套取补贴行为的处罚力度。经核实虚报错报的补贴对象,取消其三年享受补贴的资格。
(六)强化公示监督。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场要组织村小组进行二轮公示。第一轮公示农户水稻种植面积登记表(表1、表1附件、表2、表3),第二轮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区财政局、农粮局等部门要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