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三大攻坚战 > 生态环境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索  引  号: YT0015/2023-01680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成文日期: 2023-03-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5/2023-01680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成文日期: 2023-03-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鹰潭市腾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鹰潭市腾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鹰潭市腾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鹰潭市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208-360622-04-01-528346),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5'9.46",北纬28°20'6.26"),不新增用地。项目属在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基础上实施的扩建工程,年新增拆解报废电动汽车6000辆(电动小汽车4000辆、电动客车2000辆,不含槽罐车、化学品车等特殊车辆),年产废钢铁6295t、废有色金属1595t、废织布及皮革410t、废塑料460t、废橡胶605t、废玻璃180t等拆解物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拆解车间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报废停车场、办公楼、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电池贮存区、产品贮存区等贮运工程;新建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油收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拆解粉尘等有组织废气和废油收集、制冷剂回收、拆解切割过程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废油收集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拆解粉尘采用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采取预处理和拆解、切割工序均在相对封闭的厂房进行,切割工序配备移动式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废油、废制冷剂均采用密闭的容器储存;安全气囊在密闭引爆装置中引爆等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本项目拆解车间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行吊设备、人工拆解台、拆解设备、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剪切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采取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电子器件及电路板、含汞开关、含汞部件、废防冻冷却液、废机油过滤器、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和废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动力电池组(锂电池,含破损电池)及废电解液、引爆后的安全气囊、轻质物料和布袋除尘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动力电池组(锂电池,含破损电池)及废电解液、引爆后的安全气囊、轻质物料和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鹰潭市腾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扩建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0358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