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3-01400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3-03-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3-01400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3-03-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物业服务经营者: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3年3月至8月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对物业服务经营者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物业服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物业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物业服务经营者要立即对收费行为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是:
1.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2.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3.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4.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或违规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的行为;
5.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6.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各物业服务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接受监督检查。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