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鹰潭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加强和规范全市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江西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统筹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区(市)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统一要求,差别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相关单位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督促各地排查整治现有排污口,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实行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信江干流鹰潭段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率先推进信江干流鹰潭段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将管理范围逐步扩展到全市。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我市境内信江鹰潭段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市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信江干流鹰潭段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排查溯源。
1.组织排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水利、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目前已排查出的116个排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排污口基础信息,对新增的入河排污口,依据入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统一命名、编码,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
2.开展监测溯源。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重点摸清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使用状态、污水来源、受纳水体的环境保护要求、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等信息,形成1个排污口对应1个污染源或1个排污口对应多个污染源的溯源结果。
3.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区(市)政府(管委会)兜底的原则,对新增及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明确辖区各排口的责任主体及监管单位,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要根据溯源结果,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区(市)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监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排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实施分类分批整治。
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细化排污口类型。排污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统筹安排,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明确的整治要求,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三)强化日常监管。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要充分发挥河湖长、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联防联控、流域协同治理等工作机制作用,形成监督管理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排查整治。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查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公路(服务区)排污口排查整治。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属水利设施及大中型灌区排口排查整治,并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排污口设置。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负责督促指导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城镇雨洪排口按照归属情况由相关职责单位督促指导排查整治。其他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
(四)严格环境执法。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将排污单位的相关处罚决定纳入生态环境信用管理,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还要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依法追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任,督促其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统筹、各区(市)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督促指导各区(市)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和任务分工,并将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各区(市)于6月底前将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12月底前将本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二)严格考核督察。
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考核。对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市),综合采取通报预警、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区(市)、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科技研发,鼓励开展各类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集成,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提供保障。深入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识别输入输出响应关系,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四)加强公众监督。
各区(市)及市直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宣传,集中展示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各项工作成果,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督促责任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强化排污企业自律意识。各区(市)要建立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鹰潭市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鹰潭市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区(市) | 排污口 名称 | 排污口 编码 | 受纳水体 | 排污口类型 | 采取整治措施 | 责任 主体 | 监管单位 | 完成 时限 | 整治 类型 | 备注 |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鹰潭军分区政工处;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群众团体,
新闻单位;驻鹰各单位。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