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市水利局 > 决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文件库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YT0017/2023-01924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3-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7/2023-01924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3-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鹰潭市水利局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鹰潭市水利局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鹰潭市水利局

2023年3月30日


鹰潭市水利局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文件的公开属性包括三种情况:

(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三)不予公开。

二、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具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

(一)市水利局普发性公文以及发往有关区(市)水利部门的公文(含明传电报)除涉密的以外,原则全部主动公开。

(二)市水利局对各区(市)水利部门和各直属单位的批复以及批复性质的函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开属性,适宜公开的应主动公开。

(三)各类会议情况以新闻通稿的形式予以公开,会议纪要不予公开。

(四)涉密公文不予公开;报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请示、报告、意见不予公开;会议通知和领导调研、活动安排等不予公开;内部事务的公文暂不公开。

三、文件的公开属性由文件起草科室提出,并在文件上标明,随同文稿送审,提出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属性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各科室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规范文件公开属性的确定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五、各直属单位以市水利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按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鹰水办字〔2023〕8号鹰潭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鹰潭市水利局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