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3-01524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3-03-0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3-01524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3-03-0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提振消费信心】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剖析(三)
为更好地宣传2023消费维权年主题“提振消费信心”,持续巩固我市消费维权保护事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市市场监管局对2022年度消费维权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精选出十个典型的消费维权案例,以期规范商家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放心合法的消费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案例三 未告知消费卡过期 单方面认定不合规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消费者洪先生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称,其在余江区某广场娱乐中心考拉大冒险办理了一张水上城堡乐园十次卡,卡上未标明到期时间,去现场被告知上一年度办的卡全部失效无法使用,当时办卡时工作人员也未告知该卡会过期认为不合理,希望得到合理解释。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洪先生向12315平台进行投诉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工作人员得知,该投诉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商家未告知消费者充值卡的使用有效期,单方面宣布已经到期。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最终商家同意调换消费者未使用完的次数(未使用几次换几次),双方调解成功。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如实告知消费者预付卡实际情况的案例,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置服务。经营者具有告知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的义务”,本案中经营者未提供服务单据,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调换消费者未使用完的次数(未使用几次换几次),双方达成和解。(市消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