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00035/2023-02135 |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3-04-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00035/2023-02135 |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3-04-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好消息!“省内无异地”功能已正式部署上线
@鹰潭人
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啦!
为了让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到更贴心、更便捷的服务,自今年3月31日起取消我省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
一、省内无异地:
1.实施时间:
3月30日省医保信息平台已正式上线“省内无异地”功能,从3月31日开始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均无需异地备案。
2.结算待遇:
执行参保地同等的待遇政策;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3.结算类型:
与之前类型一致,包括普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精神病住院、放化疗住院、生育住院、生育门诊和双通道谈判药8种(个别类型需参保地支持)。
4.结算机构要求:
只支持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谈判药结算部分统筹区要求只能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异地意外伤害:
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赣医保发﹝2022﹞22号)要求,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意外伤害排除第三方责任,采用参保人承诺制办理,即参保人向就医医疗机构承诺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和工伤责任即可直接结算(需填表交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需上传外伤和第三方责任标识,参保地根据标识字段判断是否可以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