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6/2023-02282 | 发文机关: 市科技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4-1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6/2023-02282 |
发文机关: 市科技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4-1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组建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鹰科字〔2023〕19号
各区(市)科技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鹰潭高新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信江新区经济发展贸易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平台研发能力和水平,推动创新平台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对组建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进行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年同意组建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见附表)。
二、评估内容
2020—2022年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运营的绩效情况。
三、评估程序
1.自查自评:组建依托单位对照绩效评价表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材料报送:各评估对象将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科技局受理中心。
3.集中评估:组织技术专家、平台综合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分区(市)进行集中会议评估。
四、时间安排
1.材料报送:2023年4月17日—5月17日;
2.集中评估:2023年5月31日前。
五、相关工作要求
1.组建依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视为不参加评估。
2.评估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估优秀的确立组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并优先推荐组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下年度进行重新评估;两次评估不合格的撤消组建,不参加评估的直接撤消组建。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工作纪律。
六、联系方式
计 划 科 胡 蓉 13617012601
受理中心 刘 刚 18770128767
冯 叶 18870696923
附件:
1.2020年度鹰潭市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表
附件1 2020年度鹰潭市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表.doc
2.自评报告(模版)
3.市技术创新中心运行情况评价表
附件3 市技术创新中心、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评价表.doc
4.市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评价表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