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00035/2023-02421 |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3-04-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00035/2023-02421 |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3-04-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以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为抓手夯实医保三重综合保障制度
2023年,是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三年,是完成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今年,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将清理基本医疗保险超单政策,巩固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强化医疗救助托底功能,作为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
一、严格规范,统一全市基本政策框架
我局印发了《鹰潭市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统一全市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厘清政策边界和基金支付范围,明确基金不予支付范围,回归基本医保的公平普惠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基本制度。今后,我市不再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同时,成立市医疗保障局待遇清单制度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积极探索创新,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倒排工期、压实推进,确保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全面建立实施。
二、倒排工期,落实超单事项整改任务
我市超单事项主要是白血病住院期间费用按100%报销。截至目前,超单事项自2022年11月30日起已全面整改到位。为使整改工作有据可依,我局印发了《关于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医保惠民政策提高医保待遇标准的实施意见(鹰人社字〔2013〕90号)>文件的通知》。
三、精准施救,科学设定倾斜政策
一是制定超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政策目录。按照梳理超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政策,制定目录。严格自查自纠在执行过程中违背政策的操作。二是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鹰潭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区)市医疗保障局每月定期报送清理台账及工作进展情况。三是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上下功夫。在出台《鹰潭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时,以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聚焦困难群众和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统一规范全市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规范保障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对认定后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予以救助。四是强化督导落实。未经请示擅自出台新制度政策,清理规范、执行不到位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超出清单范围的制度政策,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平台不予支持上线运行。
四、强化宣传,保障政策调整平稳过渡
为加大政策宣传的广度和力度,我局走进区(市)、乡镇,把居民医保政策及医保扶贫政策调整宣讲到乡镇分管领导、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走进企业,将职工医保政策及困难企业医保宣讲到企业管理人员、业务工作人员及关破改困难企业留守人员,培训了一大批直接面对参保服务对象的政策解读员,为政策调整平稳过渡提供了有力保障。
驰而不息,久久为功,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是设区市做好市级统筹,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实现医保制度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我市将以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为契机,将待遇保障工作做得更好更实,不断提高参保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