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鹰潭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鹰府发〔2023〕6号2023年04月28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精神,落实《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政务发〔2022〕1号)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布《鹰潭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推动清单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工作,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要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5月30日之前完成办事指南的制定并公布,对违规增加办理环节或者备案材料、超时限办理备案、无正当理由不予备案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整改,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坚决纠正以备案为名行许可之实。要建立和完善协同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共用,以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事项易办快办。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要充分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打响“鹰办尽办”服务品牌。

二、落实赋权承接。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标对表,认真做好市行政审批局承接事项、鹰潭高新区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事项划转、赋权的同时,要将涉及的备案系统等服务资源同步交接或下沉,及时开展业务培训,移交资料、数据信息,开放相关备案系统使用权限,确保事项备案所有环节依法承接到位。市行政审批局、鹰潭高新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划转事项、赋权事项的备案责任,规范行政备案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备案效率,接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确保行政备案运行顺畅高效。

三、同步推行“市、区(市)同权”。贯彻落实《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市、区(市)同权”改革助力区(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发〔2023〕2号)精神,同步动态调整,新增7个明确由市级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将实质性审核权下放至区(市),由区(市)行使实质性审核权,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加盖市级备案专用章。由市级主管部门牵头与各区(市)签订承接协议,制定并明确审核审批程序后实施。


附件:1.鹰潭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189项)

2.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本级行政备案事项赋

权清单(29项)

3.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履行区(市)、乡镇

(街道)两级权限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1项)

4.“市、区(市)同权”新增下放实质性审核权行政

备案事项清单(7项)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鹰潭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

(189项)

附件2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本级行政备案

事项赋权清单(29项)

附件3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履行区(市)、乡镇(街道)

两级权限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1项)


附件4


“市、区(市)同权”新增下放实质性审核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7项)


关联解读:【文字解读】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鹰潭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