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T0030/2023-20036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 文 号: |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4-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索 引 号: YT0030/2023-20036 |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2023-04-28 |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鹰潭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一、依据及原则
(一)起草依据:《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
(二)起草原则:
1.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清单中包含的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要素不超出《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2.坚决纠正,及时整改。对违规增加办理环节或者备案材料、超时限办理备案、无正当理由不予备案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并予以整改,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坚决纠正以备案为名行许可之实。
3. 依法依规,严格实施。严格依法依规编制,对照编制范围的《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列明的行政备案事项。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能够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涉企电子证照库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的,一般不得设定行政备案。
二、主要内容
市行政审批局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梳理编制《鹰潭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反复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意见,调整修订,形成《鹰潭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送审稿)》,区分编制了“四张清单”。第一张清单:鹰潭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认领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权限行政备案事项189项;第二张清单: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本级行政备案事项赋权清单(29项);第三张清单: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履行区(市)、乡镇(街道)两级权限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明确高新区行使区(市)、乡镇(街道)两级行政备案事项21项;第四张清单:“市、区(市)同权”新增下放实质性审核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下放市本级权限行政备案事项实质性审核权7项。
其中:“鹰潭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含括了:市、区(市)、乡(镇)三级行政备案认领事项189项(含省级权限下放事项11项),仅为区(市)、乡镇(街道)两级权限的行政备案认领事项64项(含省级权限下放事项1项)。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备案事项赋权清单”,遵循“园区点单、部门赋权”的原则,依据《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开发区赋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精神,在与事项主管部门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动态调整赋权高新区市本级行政备案事项29项;同时结合高新区经济发展实际,解决事权来源问题,明确高新区履行区(市)、乡镇(街道)两级行政备案事项21项。
“‘市、区(市)同权’新增下放实质性审核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7项)”,为持续推动市、区(市)同权改革,同步动态调整、新增7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备案事项,新增的7个事项由区(市)行使实质性审核权,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后,加盖市级备案专用章。
三、具体举措
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共用,以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事项易办快办。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要充分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解读单位: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办公室(政策法规)6264200